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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领导殡葬改革的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改革,它打破了几千年的旧习俗,为几代人创造了一种新的风格。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党的作风、政治作风和民俗风情。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中办、国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树新风 推殡葬改革

一、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老一辈领导人的积极倡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废除丧葬习俗,树立了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近年来,一些丧葬习俗又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又重新活跃起来。突出表现为: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降,骨灰再燃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葬乱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殡葬活动,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陵墓,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急需纠正。

中办、国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树新风 推殡葬改革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是改变习俗、弘扬社会主义新潮流的应有责任;是推进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加强党的作风和政治作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是必然要求;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造福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切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第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领导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改革。(1)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殡葬服务。要在殡仪馆或适宜的场所集中开展殡葬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修建彭羚。戴黑纱戴白花悼念死者,播放悲伤音乐,传播生命故事,自觉抵制迷信和庸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死亡后,一般不设立殡葬服务机构,也不举行追悼会。举行告别仪式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单。家属、亲友及其所在单位应充分尊重和支持死者的愿望或举行简单葬礼的要求。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二)率先推行火葬和生态土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必须在党员干部死亡后进行火葬,骨灰不应埋在棺材里,不得超标准修建坟墓和纪念碑。在暂时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地区,党员干部的遗体应当集中安葬在公墓,不得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要带头实施生态土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土葬方式,积极参与骨灰撒葬、海葬或不离坟深埋。鼓励党员干部死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死亡后,应当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按照有关规定安葬。(3)率先文明低碳牺牲,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文明节日和低碳祭祀,主动通过献花、种树、绿化、长时间旅游、读经等方式缅怀故友,弘扬戒急用远的优秀传统文化。他们不应该在禁火区,如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烧纸钱或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共祭祀、集体祭祀、网络祭祀扫墓等现代纪念活动,带头祭祀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身体祭祀扫墓转向注重精神传承。(四)带头宣传和倡导殡葬改革,推广新文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殡葬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倡导新文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殡葬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决不允许对非法殡葬活动放任自流甚至姑息纵容。3.大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党员干部领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重视抓好党员干部的殡葬服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殡葬习俗,加快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条件,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规划确定殡葬基础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改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殡葬活动管理和执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群葬和盗墓行政执法体系。积极建立殡葬改革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实施生态殡葬奖励等激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职责依法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律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改变殡葬习俗。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率先推进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积极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揭露负面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编辑:彭舸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中办、国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树新风 推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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