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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惠州7月7日电(记者闫楚潘魏)7月7日上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潘某某等29名被告人涉嫌毒品犯罪一案。
根据起诉书,自2013年10月起,被告黄谋强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盐酸羟胺,然后黄谋强将购买的盐酸羟胺的一部分出售给被告余。潘木辉等人协商合伙,从购买盐酸羟胺用于生产氯胺酮,并将其出售牟利。他们同意将制毒原料运输到惠州市惠城区泸州镇蓝派村的果园,通过加热、过滤、结晶等工艺生产氯胺酮。在药物制成后,一个特殊的人将联系氯胺酮买家出售。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潘谋辉等人先后5次从被告人于处购买盐酸羟胺等制毒原料,运送至果园生产氯胺酮,约1310公斤。
2014年5月11日凌晨,警方在上述制毒车间和被告住所查获一批制毒工具、原料和氯胺酮,查获的氯胺酮总净重约1,228公斤。2014年7月4日,警方在广东省一家工程建筑公司(黄持有盐酸羟胺)查获70袋净重1710.46公斤的粉状材料。鉴定后,检测到羟基亚胺成分。
检察机关称,被告人潘谋辉等29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大量销售和制造氯胺酮,触犯了刑法。他们以销售、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买卖药品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目前正在进行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