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50字,读完约4分钟
桃园盛京小区业主对开发商收取“过户费”的做法表示不满。斗文悦
业主购房转让收据显示,支付给开发商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斗文悦
盐城,中信。com,12月12日(于从文窦文悦)“购房款中增加了数万元的转让费,没有发票,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显示。”12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市民石女士向媒体透露,“桃源盛京”房产的开发商和销售者以“转让费”为名,欺诈性提价。目前,社区内数百名业主共同向开发商索要约570万元的“转让费”。
据了解,2011年中秋节前,石女士看中了盐城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盐城机场附近开发建设的“桃源盛景”房地产。选好房型后,她带着约定的8万元订金去售楼处购房,但交钱时,会计只开了3万元的账单。史女士说,对于开不到5万元的账单,“销售经理解释说,其中5万元属于房屋过户费用,不包括在总房款中,也不是为了照顾购房者的利益而开具的发票。你可以少付契税。”
2013年5月,当她搬进新家时,她在与邻居的聊天中得知每个人都被收取了各种“转让费”。这时,石女士感到上当了。她和其他业主一起,走访了住宅区二期的所有业主。据统计,共有114名业主被收取“转让费”,总金额约为570万元。
为了证明实时女士的说法,记者随机咨询了桃园盛京社区的一些业主。每个人都说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房子已经卖完了,付点钱可以帮助转移别人的指标。因此,大多数急于买房的业主被收取了数万元不等的“转让费”。在支付保证金时,财务人员直接扣除了“转账费”,没有开具任何票据。
业主李泽勤向记者提供了他的购买合同。该房屋占地面积98.8平方米,单价为3864.11元/平方米,车库占地面积22.7平方米,单价为2000元/平方米,总房价为427408元。但是,在李泽勤的银行转账收据和借款凭证上,收款人是“盐城市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为476,483元,比购房合同多49,000元。
“个别业主的房子转让给他人是可以理解的,但几十个业主的房子不可能都这样,开发商显然是在欺骗业主。”业主周先生表示,根据当时盐城市物价部门的房价备案制度,开发商推出的新楼盘价格不得超过现有价格,因此开发商以这种方式变相提价。
记者联系了时任桃园盛京房地产销售经理的刘德凤。刘德凤否认在电话中多收了房主的房价,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刘德凤还拒绝了店主希望他出面帮助解决这件事的希望,称这件事与他本人无关。
桃园盛景房地产的销售代理为江苏丰兴今日策划传播有限公司,公司行政部一位姓李的董事介绍,该项目的代理已经结束,公司绝对不要求员工收取业主房费以外的各种附加费用。收取“转让费”是刘德凤的个人行为。刘德凤两年前离开了公司,老板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办法。
桃源盛京房地产开发商盐城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名叫薛的董事查看了李泽勤的付款单,确认转账收据上的账号为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于近5万元的额外费用,她说“发票没有说明什么”,她不想详细讨论。
据了解,目前,当地物价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价格稽查处处长蒋亚东告诉记者,由于业主在交费时没有相关单据证明,有些情况很难确认。据吉祥房地产公司调查,发现有业主通过银行向公司转账,其支付的金额比合同金额多近5万元,但被当时的房地产销售经理刘德凤拿走,刘德凤给了房地产公司一张收据。当记者要求查看这张收据时,蒋亚东拒绝了,他说,收款的原因需要在与刘德凤会面后才能知道。
对此,江苏新亚潮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伟成分析称,“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根据桃园盛京业主的情况,这笔费用是在销售合同之外,没有账单。开发商采取某种手段故意隐瞒客观真实的事实,或者捏造不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在民法上构成欺诈,在刑法上数额巨大可以构成欺诈。简而言之,开发商的做法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