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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发布。这是国家首次发布跨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决策部门有必要通过规划进一步合理界定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具体发展范围,建立全国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设,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推动中部崛起的国家级城市群。然而,与此同时,在充分认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设应该是长期和艰巨的,而不应该急于求成。笨鸟先飞的战略选择
《规划》的颁布有以下三个战略考虑:一是《规划》的颁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关键行动步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中西部城市群,加快培育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城市群,使其成为促进空土地均衡发展、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将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率先在中部地区进行试点和示范,率先在中部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是《规划》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沿江综合交通通道为轴线,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为主体,补充滇中两大区域城市群。促进城市群之间和城市群内部的分工与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优化空.布局培育和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升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功能,推进三大城市群资源优势互补、产业分工合作、城市互动合作,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引领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长极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
第三,《规划》的颁布是基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水平较低的战略选择。
建立国家协调和促进机制
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涉及多个城市,因此有必要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因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具体发展范围。长江中游城市群由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城市群组成。具体范围应包括湖北省的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黔江、天门、襄阳、宜昌、荆州和荆门,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益阳、常德和娄底。国土总面积3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98%。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建成区)占6.39%,总人口占8.44%,城市人口占8.95%,经济总量占7.32%,实际利用外资占6.78%。未来将实现规划与编辑、产业与链条、城乡共融资、交通与网络、信息共享、金融城市、市场、科技、环保和生态建设,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发展布局一体化。城市群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区域市场建设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体化、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体化等六大一体化。
二是建立全国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协调推进机制。长江中游城市群横跨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的31个城市。单纯依靠某个省、某个城市为核心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基本上是不可行的。从中部崛起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考虑,国家应打破行政约束,整合三省优势资源,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国家级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和协商城市群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形成良性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调动三省各方的积极性,各省可成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省级领导小组,协助全国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高度重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带动中部崛起的国家级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其健康发展对于长江中游城镇化和探索中国特色健康城镇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未来,我们将着力打造长沙、南昌主轴和武汉长沙-南昌次轴,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科技创新基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打造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集群,形成引领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长区。同时,建设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区,为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整治和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为保障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提供战略支撑。
对长期艰苦建设的充分认识
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在充分认识到城市群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目前国家级城市群中最大、最弱的一个。从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七个识别标准来看,2013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城市化水平仅为37.6%(低于50%的最低标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4663美元(低于1万美元的标准)。经济外向度仅为2.72%(低于30%的最低标准),非农产业劳动比率仅为64.7%(低于70%的标准),核心城市gdp集中度仅为19.9%(低于45%的标准)。这五项指标都不符合城市群发展的基本标准。
根据城市群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仍处于低发展水平的萌芽阶段,要实现高度的城市化和一体化,需要很长的探索和整合过程。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设不是由主观意志拉动的,而是由市场机制培育的,甚至是由城市合作完成的。因此,要充分认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就必须遵循城市群发展的周期性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培育,不断建设。
(作者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与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