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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6月7日电(记者刘宏宇、欧殿秋)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和改进型自住住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已足额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新政策降低了首付比例。对于首次申请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带薪员工,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有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有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已付职工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于拥有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他们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