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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魏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出售项目剩余钢材,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近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魏有期徒刑8年,赃款50万元也被退回公司。偷窃钢筋将被罚款50万元

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私卖工程钢材 获刑8年

事件发生前,41岁的魏是北京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副经理。公诉机关指控魏与、王某(另行处理)在2010年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里石路19号改建工程中,利用其担任项目管理部执行经理、副经理的职务,私自出售该工程剩余钢材,挪用资金147万元。

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私卖工程钢材 获刑8年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南里石路19号改造项目经理孙谋的证词显示,该项目于2010年竣工后一天,在项目部商务经理王某的办公室内,王某提议将该项目剩余的钢筋出售给该市南六环的一家钢筋厂。由于所有涉及的钢筋均由项目部保存,孙谋同意并签署了剩余钢筋的确认单。

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私卖工程钢材 获刑8年

过了一段时间,孙把卖钢筋和分钱的事告诉了魏,然后又收到了王卖钢筋的100万元货款。这三个人去银行把50万元转到魏的银行卡上。

被判刑后,赃款将返还给公司

在法庭上,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服罪。

西城法院认为,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产,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行为,构成贪污罪。

鉴于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表现出撤回全部非法所得的悔改表现,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魏有期徒刑8年,并将立案查获的50万元赃款返还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者李伟)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私卖工程钢材 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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