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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以音乐为动力,维护音乐权利。昨天上午,文光新形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在三盛广场举行了相关活动。
据报道,去年文化部公布了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其中就有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受理的朱某网络侵权案。根据国际唱片业联合会的报告,一个音乐网站未经授权传播和储存了国际唱片业联合会的大量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周振仪征人朱谋谋因建立非法音乐网站被扬州市版权局给予行政处罚,并随后建立了一个非法音乐网站,该网站涉嫌存储40多万件授权作品,日点击数达6600次。
经调查,自2004年起,朱某先后在辽宁省租用扬州电信和铁岭电信服务器建立和运营音乐网站,提供网上音乐试听和网上铃声下载,吸引网民关注,从而提高了收费广告的点击率和网上收费铃声的下载量,并赚取了相关收入。根据国际唱片业联合会发布的版权认证报告,音乐网站上有1378件音乐作品涉嫌侵权。
此后,朱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网站卖给了徐某。除了之前的作品,徐谋谋还上传了大约4万首歌曲。根据国际唱片业联合会发布的版权认证报告,有658件音乐作品涉嫌侵权。
最终认定朱违法所得38,931.96元,徐违法所得155,151.77元。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徐谋谋侵犯著作权,被罚款4万元。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没收的服务器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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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听歌是侵权吗
现在,我们习惯在手机上下载音乐应用,然后再下载音乐。许多歌曲是免费欣赏的,所以这种行为是侵权吗?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第三大队队长唐海宁表示,一般来说,音乐应用运营商首先要获得音乐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授权,然后用户才能下载并享受该应用,这不是侵权行为。然而,如果用户下载音乐并获得另一个利润,比如私下将它刻录成光盘,并在没有音乐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出售。或者创建自己的音乐网站并从中获利。这种行为绝对是侵权行为。记者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