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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刘)近日,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委发布了《北京市传统村落修复技术指导意见》,对传统村落的维护和重建起到了借鉴作用。它规定,在原始历史环境中找不到的古代建筑作品不得添加到传统村落中,如在古井中添加井亭、在古遗迹中添加石亭、在交叉路口修建牌坊、在庭院外修建影壁、在路边添加白色大理石柱等。从而破坏了历史的真实性。
据悉,本指引适用于国家和北京认可的历史风貌相对完整、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别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庭院。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民居建筑、集中休闲场所和传统村落中的传统街道格局。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地方市政和消防设施。但是,保护范围内必要的新建筑,如配电室、公共设施等,必须以周围建筑的外观为基础,不得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不得增加未在原有历史环境中发现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增加井亭、在古碑上增加碑亭、在交叉路口修建拱门、在庭院外修建影壁、在路边增加白色大理石柱等。从而破坏了历史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