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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会的召开,14亿中国人民迎来了又一个年度国内政治事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公布后,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的议案。令人鼓舞的是,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指出,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间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广阔,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国家安全是治理国家的唯一途径,公共安全是治理国家的第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的总体构想,必须充分体现政治、领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祖国的每一块土地都必须无一例外。2005年3月,《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实施,旨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2009年2月,澳门特区实施了《基本法》的规定,并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目前,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监管和执法机制,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如今,研究如何填补这些空白是理所当然和势在必行的。
这一步是关于责任。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完全控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理权需要得到落实,必须得到行使。这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中央政府的作用,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审议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以维护国家安全。这正是综合行政权利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行使综合行政权利的生动实践。这是基于国家安全大局和“一国两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这也是中央政府和NPC代表的责任。
这一步是符合法律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或减少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国防、外交和其他法律,这些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宪法》得到授权,《基本法》得到保护,履行职责合法,工作安排正常,决定完全符合法律原则,完全以法律为依据。
这一步是现实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事实是,香港回归祖国已近23年,地方立法被推迟。反华反港活动人士经常利用这个“0+窗口”挑战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鼓吹和鼓吹“香港独立”,煽动和组织分裂活动。2019年,香港经历了一场监管风波。反华反港活动人士经常践踏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底线,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权威。暴力活动猖獗,到处爆发骚乱,严重威胁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和香港的繁荣稳定。这些都凸显了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必须做,我们必须做,我们必须做。
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是国家的事情,而不仅仅是香港的事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是绝对必要的。只有坚持“一国”的基础,我们才能充分利用“两制”的好处。我相信全国人民和香港同胞都可以通过这条新闻看到祖国维护统一的决心,确保“一国两制”能够稳步向前发展,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这是一项造福国家、香港和人民的行动。现在正是时候!
责任: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