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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宣布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件,没收高度裁定白静可能属于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处不动产。
据审理,白静嫌疑人从2008年开始年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处的副部长、处长职务很方便,与他人操作债券交易,转移到收集国有资金实际管理的企业,非法利润共计2亿余元,后白静为其中的1.1。 白静于去年7月31日逃亡国外,被通缉一年多未解决事件。 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和扣押情况,这次申请没收其中购买资金1.4亿余元的9套不动产。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躲到国外,被通缉一年后没有办案。 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9套不动产很可能来自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所设国有资金的购买,必须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手续予以没收。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裁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以及各界30名群众旁听了审判。
学会经常使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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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
第三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机关法人享受和承担。 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决定取消的机关法人享受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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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行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的,不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不纠正或者多次拒绝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受到重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事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地机关责令改正、通报。 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一)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建设活动中不履行责任。
(二)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当,导致该设施设备不完整或者不能正常采用的。
(三)没有依法立即通报、受理投诉或者没有立即通报、投诉的几个事项。
(四)没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妨碍文明行为促进事业的其他行为。
快乐的校园生活~
资料来源/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题:“白静贪污事件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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