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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治法律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丰富了军队检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的合作内容, 呼吁加强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事用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积极稳妥地探索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事形象声誉、军事地位和权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处理。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破坏国防设施、危害军事安全、侵占军事用地、侵犯军事人员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了军队战斗力的建设。这些问题大多与陆军和地面部队之间的关系有关。权益的损害和损害的结果都在军队里。一些问题主要存在于当地。军队和地面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合作优势,共同执法办案,形成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整体合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的协调,促进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入发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意见》。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探索和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据报道,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国有财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保护英雄烈士。在实践中,侵犯国防和军事利益的行为大多属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

《意见》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和部署,要加大对涉及军队的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事用地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加大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 积极稳妥地探索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事形象和声誉、军事地位和权利保护,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意见》明确指出,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在处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涉军公益诉讼案件时,要加强合作与配合。

在案件管辖方面,意见规定当事人是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地方单位或人员,是军事检察机关管辖的军事单位或人员。对于管辖不清、事实不清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立案调查。属于对方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移交给对方,接收方应当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或案件处理情况。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建立合作工作机制,推进合作工作

《意见》提出了五个协同工作机制:一是日常联络机制,负责沟通协调、线索传递和文件传递。二是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报告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研究讨论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和突发敏感问题。第三是综合案件处理机制。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探索建立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实现办案风险评估、办案力量部署和办案指挥的协调。四是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共享优惠政策,共享技术专家数据库。第五,交流培训机制,定期业务交流,试用期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意见》明确指出,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专业领域相互配合,为侦查取证提供支持。在诉前程序中,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可以共同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建议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支持。办理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联合提出检察建议,联合监督职责,可以召集军队和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协商。军地检察机关在提起军地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充分讨论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探索联合派人参加庭前会议,支持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院党委、军事检察院党委(支部)、军队党委政治法律委员会要把协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跟踪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协同工作,努力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一体两翼、多元驱动”的良好格局。

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行业系统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7起典型的军地合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包括1起英雄纪念设施保护系列案件、1起国有财产保护军粮差价补贴案件、3起军事安全和军事设施保护案件、1起军事土地保护案件、1起军事地位和权利保护案件。

据报道,在此次发布的7起典型案件中,军方和地方检察机关在双向传递线索、联合调查取证、联合制定和发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方面密切配合。以形成合力。在案件领域,案件类型、公益范围等方面都有所扩大。案件分布涉及国有财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法律保护,但更多集中在军事安全、军事设施保护、军事用地保护等军事因素突出的新领域。就案件类型而言,英雄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从英雄名誉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扩展到英雄设施的行政公益诉讼。就公益范围而言,安徽省合肥市军事检察院网上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军事和国防安全等特殊公益。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据报道,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军事和地方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是领域、行业和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的检察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一流问题的解决。河南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专门制定并发布了《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市军事检察院审理的军粮补贴差价行政公益诉讼案,引起了张家口市粮食局的关注。专门召开全市军粮供应工作会议,对全市7家军粮供应企业进行了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

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军地合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保护英雄纪念设施]

1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军事检察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

【国有资产保护-军粮差价补贴】

2.河北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军事检察院关于军品差价补贴的行政公益诉讼

[军事安全和军事设施保护]

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军事检察院网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4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军事检察院军事输油管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 .山西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国防电缆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事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

6.拉萨市军事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军事地位和权利保护]

7.杭州市军事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维护军事旅行优先权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责任:周勇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军队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涉军公益诉讼案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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