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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7日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当天发布的消息称,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企业“831”的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建设、违规组织试制、违规指挥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年8月31日23点18分,山东营滨源化学有限企业每年2万吨改性粘合新材料生产项目二胺工厂的二硝基苯混合装置在试车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包括该企业副总裁在内的13人死亡。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负责人违反规定,向操作者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的二硝基苯混合物,引起着火燃烧,火灾烧毁附近的硝化反应釜,引起爆炸。 另外,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试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成本高昂的二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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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参加事故调查的专家小组组长、山东省化学工业研究院张雪峰研究员介绍,这次事故暴露的第一个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广告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批准的项目建设。 二是不具备违反试制条件组织的试车。 三是公司负责人违规指挥,强制冒险工作。 四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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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监督三司长孙广宇表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招商门槛过低,地区内化工领域迅速无序快速发展,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与快速发展速度不一致,缺乏成熟的化工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 基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能力薄弱,缺乏懂专业的监管者,执法不严,局部地区安全事故频发,全国其他地区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实现安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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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曾被新华社批评为“冷血”。

爆炸事故后,东营市人民政府的网站通报说:“一部分死者的遗体爆炸时产生了碎片……遇难者亲属的感情稳定。” 被新华社批评冷血,就像被上级领导证明是“官话”,不是“神话”,而是典型的平静思考一样。 家人心情平静下来后,当地的社会稳定了,乌纱帽也“稳定”了吧? 这个通报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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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情报( thepaper )报道,山东省政府官网于去年12月2日发布了滨源企业“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的《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企业“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有趣的是,调查组在报告中提出了详细的责任认定和解决建议。

在事故中死亡的浜源企业副社长刘树海等3人被追究责任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浜源企业理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以外,27人的提案被列为党纪政纪处分者名单。

其中负责东营市政府常务业务,迅速发展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业务的东营市委常务委员会、副市长田青云联系,监督刁口乡安全生产业务的副市长杨梦斌均被建议行政给予处分。

调查组还建议山东省政府分管领导人分别对申长友和赵豪志两人进行解说。

(本论文来自澎湃信息,因此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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