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63字,读完约6分钟
据央视网报道,被告陈某与被害人吴某相识五年多,在随后的一年多中,陈某分别以几个不同的身份在吴某面前撒谎,屡获成功。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年9月1日,被害人吴报告案件,7天后,案件民警在陈某在浙江杭州的临时居住地逮捕了她。 事件发生后,陈氏也说明了对吴氏的诈骗的全过程。 陈说,自己去年在北京工作,年在北京歌厅认识了吴。 初次见面时,陈氏没有用真名,而是自称韩佳。 她说这个身份只有在吴先生面前。 被告陈某认识吴先生后,作为韩佳开始和他交往,把微信名字改成了我的恋人某吴。 但是年3月以后,两人失去了联系。
直到2000年,两人重新开始交往后,吴先生仍不知道陈某的真名,他偶尔把生活费转到韩佳,也就是被告陈某的账户上。 陈氏说“不想一直和吴氏住在一起”。 年6月,她以去浙江杭州进修为由离开了北京,但当时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 被告陈某和吴先生在杭州,一个在北京,但他们之间维持着新闻和通话。 在这过程中,吴先生面前出现了一个新人物。 她是韩佳的老板。
接二连三的虚构人物身份意图是什么
事实上,韩佳的老板淑梅也是被告人陈某饰演的。 她告诉小吴,因为自己工作能力强,被提拔为上司淑梅。 但是,很快,陈在吴前面的第三个角色出现了。 韩佳,淑梅是不同的女性角色。 这次出场的是男性,他是淑梅的丈夫。 陈氏以韩佳的身份神秘地告诉了吴氏。 淑梅的丈夫来头不小,是中央领导人。
被告陈某多次称赞吴先生的上司淑梅夫妇,说他们有钱有势,全国还有十多个歌厅。 接着,她告诉吴先生,淑梅的丈夫打算在黑龙江哈尔滨更迅速地发展店,但店的装修工程还没有承包。 一连串的铺垫还是在这个时候有用的。 受害者吴先生曾在北京从事租赁住宅相关工作,但对装修工程有一定了解。 我听说,对于韩佳认知这么强的人物,他也能抓住这个机会承包这个装修工程。 于是他对韩佳说,希望她能架起桥梁,认识淑梅夫妇,承包歌厅的装修工程赚钱。
其实,韩佳、韩佳老板淑梅、和淑梅的丈夫,都是陈先生演的。 她想了想,用第二身份的淑梅,联系了吴先生,建议承包装修工程需要4万元的运行成本。 为了顺利拿到工程,吴先生同意向淑梅支付4万元的运营费。 于是,淑梅给了吴先生4万元给了韩佳的助理。 助理的微信号是莫扎特。 这个所谓的淑梅助理莫扎特,是被告人陈某虚构出来的第四个身份。
花了这4万元的运营费,受害者吴先生毫无疑问。 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热衷于赚钱,希望尽快承包工程。 另一方面,他没有注意到陈某的任何缺陷。 在此期间,吴先生和淑梅打过十余次电话,但他没有意识到和自己通话的淑梅和韩佳是同一个个体。 吴先生觉得电话里的淑梅声音太小,很难听。 比起韩佳的声音,淑梅更像一个年轻的女孩。 事实上,淑梅和韩佳的声音差异,陈某的设计也很好。
受害者小吴给了一位叫韩佳的助理4万元的运营费。 很快,陈某又采用淑夫的身份,再次向吴先生要钱,这次是10万元。 淑梅的丈夫说,如果吴先生再转10万元,就能得到装修合同。 为了顺利拿到这10万元,被告陈某饰演韩佳、淑梅、淑梅丈夫三人的身份,在吴先生面前编造了欠债的故事。 年7月,被害人吴在北京市海淀区的银行柜台办理,给韩佳的助理打了10万元。 但是,吴先生没有收到淑梅夫约定的装修合同。
会面后假装怀孕继续演戏
这样,陈某已经骗了吴先生14万元。 年3月,自称韩佳的陈某被告再次来到北京,与被害人吴先生见面。 两天后,陈某乘坐飞机回到浙江杭州。 离开北京十几天后,被告人陈某再次联系吴先生要钱。 这次的理由是她怀孕了。 根据陈氏的要求,被害人吴氏经常花生活费给她过去,她也经常说自己身体受不了,向吴氏要钱。 直到年7月30日,东北姑娘这个微信号加了小吴。 这个东北姑娘是陈某虚构的第五个角色。 东北姑娘告诉小吴韩佳早产了,跌倒在路上,需要急救。 另外,陈氏还作为韩佳给吴氏打电话,说这个微信东北姑娘从员工酒店偷了2万元钱给她付的住院费,要求吴氏汇款2万元。
但是,受害者小吴没有发东北姑娘的微信号,对方开始骂他,威胁他带着韩佳的孩子来北京找他。 担心的小吴,纷纷将这个“东北姑娘”转了9250元。 之后,被告人陈某又扮成淑梅联系吴先生,要求他把两万元交给东北的女儿。 威胁小吴说东北姑娘在去北京的路上。 当时吴先生已经没钱了,再加上装修工程的事件一直没有进展,所以吴先生选择了报警。
仅仅一年就欺骗了15万受害者
公诉机关虚构了自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期间,被告陈某采用化名“韩佳”,与歌厅老板“淑梅”及其丈夫“某中央领导”相识的事实,并伪装成两人,由被害人吴先生承包哈尔滨某歌厅的主体装修商 前段时间,陈氏谎称怀了吴氏的孩子,以早产住院、产后出血等为名,骗取了吴氏9250元。
沉迷赌博把钱都输光了
陈被告自从有一年来北京,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卖衣服,代练游戏,在歌厅工作,沉迷于赌博,赚的钱也都赔了。 陈某还有一个姐姐,总是在生活上帮助陈某。 因为父亲死得早,被告陈某和姐姐的母亲三个人生活,关系也很好。 事件发生后,陈某的母亲和姐姐退还了受害者吴先生。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陈某没有意见,同时表示认罪。 由于被告人在法庭认罪,也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得到受害者的原谅,法庭将综合考虑。
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年徒刑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