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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网站上的信息,教育部控制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相关问题预警,要求所有学校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乱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违规收费。
针对近期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在开学前提前收取学费(保险费)和住宿费的问题,教育部教育乱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部门,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费管理工作。
首先,学费(保险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各地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疫情的统一部署复课。学费(保险费)不得在上课前提前收取。
二、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无住宿不得提前收取。对于已经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合理确定退款方式。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学生资助期间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工作的通知》(教育财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增加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家庭学生的资助。
四、学校不得以防疫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责任: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