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9字,读完约2分钟
新京报日前首次公布了三年前在三里屯发生的持刀砍人案判决结果,被告高冬冬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终身。
之后,涉案的男子被警察控制了。 网络图像
年8月13日,一名外国男子抱着一名女子在三里屯路边哭泣的视频备受瞩目。 警方称,当天中午,男子持刀在北京三里屯刺伤两名男女路人,两名伤者被送往附近医院。 受割伤的女性因救治无效不幸死亡,外国男性受伤。 持刀男子被判处死刑。
公诉机关控诉说,高冬冬当天11点左右,手持单刃刀(全长101厘米)等待杀人行为。 认为受害者区(殁年28岁)瞧不起自己,拿着这把刀刺伤了受害者的腰背部,罗(外国人,化名)刺伤了腹部两刀,导致前者死亡,后者重伤。 高冬冬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冬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连续实施两起性质相同的杀人行为,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
根据被害人罗的陈述,自己当时和顾领取结婚证,骑自行车准备去事发地买东西,准备保管电动自行车时,遇到了被告人。
高冬冬在这一天,自己和受害者说话时,感觉到对方的女性瞪着自己,说:“我觉得那个女性眼中看不起我。 我是个很等待的人,看着这双眼睛心里想杀了她。 ”。
据新京报记者报道,因在微信上高冬冬销售武士刀,销售刀的男子周某被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处以警告和2000元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冬冬无故持刀故意夺走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其犯罪时限定了刑事责任能力,并在案件后如实供述了第一犯罪事实等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