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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人小王
骑着自行车
无意中的变化
竟然被老人夺走了生命!
画个要点!
是自行车!
不是车!
摩托车!
不是土方车!
小王要面对的是——
82万多元的赔偿金!
还有一年零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原因:一次变化造成了悲剧
22岁的王先生
事件发生时 刚从大学毕业
是个刚踏入社会的“新鲜人”
但是,我遇到了这样令人惊讶的场面-
去年7月的一天, 王先生骑摩托车出发了 。 当时在厦门市集美区某村道行驶。 途中,改变行驶路线,想在路的左侧行驶,不料在 路改变的时候,和出门进入村道的行人高老人发生了冲突。
双方发生冲突后, 高老人当场受伤 事件发生后,王先生与高老人家属一起送高老人去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 但是, 高老人经医院救治后最终无效。
被鉴定为撞车的高老人死亡时的年龄是66岁,他以前有高血压病史。 但是,高老人死亡的原因与自身疾病无关, “交通事故外力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据王先生说
高老人被自行车撞了之后
倒在地上的时候,不幸头又撞到了石头上
但是,这个说法
警察和法庭没有明确过
(网络图像)
之后,警察部门就该事故制作了事故认定书,警察认为 王先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他驾驶自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不确保安全的状态下通行,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了决定性作用,造成了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警察认为
小王应该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高老人不对事故负责
这次变道
老人居然丧命了
王先生的生活轨迹也是
从那以后发生了变化
真是“交通安全无小事”啊。
判决:赔偿82万余元,判刑
为此目的
高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黄某等5人被集美法院起诉
要求王先生赔偿原告
各损失共计85万余元!
最近
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在法庭上
小王是这么说的——
在法庭上,被告王为自己答辩说“/h/”,事发时高老人家附近停了另一辆车辆,妨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撞到了为“/h/”外出的高老人,自己对本事故的发生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所以,王先生说他只愿意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没有异议。
对王先生的说法
经过审理
集美法院这样认定——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警察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老人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事实很明显,手续合法,法院会确认的。 王先生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经检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王先生以前垫付的2万元,王先生应赔偿原告黄某等5人的80万余元。
因此, 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王赔偿遗属82万余元,认定王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骑着自行车
造成了悲剧
不要认为只有汽车是危险的
甚至这样的非汽车
也有可能导致悲惨的结果!
法官表示,此次事故发生时,王先生驾驶的是自行车,不是汽车,但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对其过错行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王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在本事故中要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其过失行为也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请广大车辆驾驶员注意
不管你是开汽车还是不开汽车
请小心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