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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湘潭11月28日电28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卖肾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薛庆东等8名被告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2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院审理,年5月,黄某因尿毒症向李文强提出非法肾移植指控。 李文强答应后,与薛庆东协商手术事宜,薛庆东接着联系冯志启要求提供肾脏,并负责配型检查安排、手术地点联系、手术医疗用品和相关仪器的购买。 冯志启提供肾脏捐赠,联系手术中介李想。 李想组织手术医生周显顺负责提供手术场所,安排护士,照顾术后的捐赠者。

年6月8日晚,在薛庆东、冯志启、李想、李文强组织下,手术主刀医生黄庆柱、麻醉师张学永、手术助手伍智、肾脏买家黄某、肾脏捐献者张某抵达湘潭市华侨中医医院3楼手术室进行换肾手术。 术后黄某的支付费用共计46万元,张某得到4万元,剩下的钱由8名被告人分。

手术失败后,黄氏进行了移植肾脏摘除手术,但于12月末因病去世。 手术失败后,李文强返还5.8万元、薛庆东返还10万元、冯志启返还9.99万元,李希望返还5名被告人1.5万元至6.5万元不等的金额。

经法院审理,本案的8名被告每人参与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的相关环节,是共同完成价格案的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的行为,8名被告人为共同犯罪,行为均构成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 被告黄庆柱、周显顺系自首,其他各被告人在事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全部退还。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8人组织卖肾获刑:买肾者付46万 卖肾者得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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