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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据北京市高院官方微信报道,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宋喆、修雨乐因犯妨害职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 新京报记者今天从知情人士那里获悉,两人均不上诉,因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意味着宋喆将被送往属地监狱服刑。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宋喆年至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事业室工作期间,担任总经理和王宝强经纪人职务便利,单独或与被告人修雨乐,使用虚报演出、广告宣传费的手段,为王宝强事业室演出、广告宣传费等 其中,修雨乐参与占领167.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作为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形成共识,并为帮助其构成宋喆的共犯。 两人平均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巨大,要依法惩处。 鉴于宋喆认罪,自愿归还所有赃物,恢复受害者经济损失,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雨乐系犯罪,自愿归还所有赃物,依法减轻处罚。 被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归还王宝强的工作人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