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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依法调查范冰冰《阴阳合同》等避税问题】本公司北京10月3日,电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通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依法向江苏等税务机关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获得3000万元报酬,其中1000万元已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通过分割合同方法盗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和附加112万元。 此外,还发现范冰冰及其法定代表人所在公司纳税少2.48亿元,其中偷税漏税1.34亿元。

对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52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征收税款2.55亿元,加滞纳金0.33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范冰冰采用分割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税处四倍罚款2.4亿元,利用职工账户隐瞒个人报酬真实性偷税处三倍罚款2.39亿元。 非法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收入少逃税1倍的罚款94.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提交了《税务行政处罚若干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交听证申请。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正式提交《税务解决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收到上述解决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范冰冰首次被税务机关处以偷税行政处罚,至今未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上述定性为向税务机关发出追缴通知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 逾期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受行政处罚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解决。

据调查,年6月,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管理的相关企业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企业职工隐匿涉案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故意吊销,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 目前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解释责任。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展规范电影领域的税收秩序工作。 年12月31日前自行修改,对主管税务机关补税的电影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免除行政处罚,拒不罚款的个别纠正的,发生依法认真解决的严重逃税行为,对未依法履行职务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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