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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格局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亚太国家基于自身的综合利益,一方面希望通过参与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获得贸易和投资等自由化措施带来的静态和动态福利提升;另一方面,它也希望通过参与多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来避免被边缘化。因此,尽管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仍以双边贸易协定为主要组织模式,但一个统一的多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念已经开始提出,并在亚太地区各国的博弈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特别是美国正式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后,国家间的博弈局面大大加强,对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产生了重大影响,需要特别关注。
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现状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双边区域贸易协定是主要形式
截至2011年6月,亚太地区国家已经达成或正在准备的区域贸易协定共有257项,其中109项已经签署并生效。29份已签署但尚未生效;基本框架已经签署,但其他内容仍在谈判中。45个区域贸易协定项目仍在谈判中;55项可行性研究正在进行中。在亚太区域的257个区域贸易协定中,193个是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占总数的75%,64个是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占25%。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快速增长,不仅表明了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上升趋势,也表明亚太地区已经形成了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平均有11个国家参与双边或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此前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东盟国家参与了大量区域贸易协定,仅新加坡就参与了35项区域贸易协定。
(2)在区域相互合作的基础上促进跨区域合作
目前,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已经进入跨区域合作阶段。首先,从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情况来看,亚太区域已经从唯一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东盟)扩大到64个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大多数是跨区域的区域贸易协定。截至2011年6月,亚太地区国家参与的64个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中,亚洲国家相互之间形成了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亚太地区内的跨区域区域贸易协定形成了跨区域区域贸易协定,而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国家形成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数量高达37个,占总数的58%。其中,25项区域贸易协定是来自其他区域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吸收了亚洲国家作为新成员。其次,从区域贸易协定成员的角度来看,亚太国家和非亚太国家在亚太地区形成的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正在增加。截至2011年6月,亚太国家已参与193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包括本地区国家之间形成的35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亚太地区内跨地区形成的45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以及亚太国家与非亚太国家之间形成的113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占总数的59%。
(3)开始提出多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统一愿景
尽管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目前是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但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念近年来不断被提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提出的“东亚共同体”概念、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提出的“亚太共同体”计划、“亚太自由贸易区倡议”(FTAAP)和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讨论了几年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1]其中,由于美国的大力支持和参与,TPP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这些计划的提出和推广都表明,以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为主导的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已不能满足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需要。亚太地区统一的多边一体化框架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从目前各种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提议来看,“东亚共同体”、“亚太共同体”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提议过于模糊,而在美国的倡议下,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取得了更有效的进展。然而,无论上面提到的是哪种区域贸易协定,它都反映了各国相互牵制,在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概念中反复博弈的情况。因此,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否进入统一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然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从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向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过渡才刚刚开始,需要引起重视。
二。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制和内容比较
本文选取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未来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的TPP、澳大利亚-新西兰、三个“10+1”和东盟-印度、东盟-新西兰-澳大利亚作为区域贸易协定机制的比较样本,探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亚太区域主要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重点。
(一)经营方式和发展目标
从区域贸易协定模式来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是自由贸易协定和环境影响评估的结合,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全面经济合作,以及劳工和环境方面。东盟与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协议还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和环境影响评估,涵盖广泛的问题。东盟与日本和印度之间的协议只是自由贸易协定,落后于其他国家的合作进程。主要原因是日本和印度没有将亚太地区作为区域贸易协定战略选择的重点。主题方案还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和环境影响评估。创始国(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和文莱)在最初的协定中涉及贸易、投资和全面经济合作,这是一个内容更加全面的区域贸易协定模式。从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目标来看,贸易点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四国在开始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已经包括贸易、投资、经济合作、新领域合作、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福利和企业竞争力、加强劳动合作、保护环境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区域贸易协定目标更加简洁明了,即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经济合作,提高工业竞争力,并将双方的劳工和环境关切纳入发展目标。然而,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具有相对广泛的发展目标,包括货物贸易和经济合作。然而,在贸易方面,东盟与中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都是针对自由贸易区,而与日本、韩国和印度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只停留在贸易自由化阶段,与日本和印度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都不包括投资和服务贸易。由于韩国在签署区域贸易协定时一直很谨慎,东盟与韩国之间的协定比其他国家的协定更加详细和具体。《全面经济合作投资协定》还明确了新领域合作和缩小发展差距的目标。
(2)运行机制
从区域贸易协定的运行机制来看,东盟的运行机制因其建立时间较长而更加完善。东盟是一个常设组织,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东盟首脑会议定期举行,形成不同层次的会议机制。与此同时,与区域贸易协定伙伴国家建立了特别理事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了五个对话与合作机制,包括高级官员磋商、商业理事会、联合合作委员会、联合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联合科技委员会。然而,东盟和日本的区域贸易协定明确规定设立一个特别联合委员会,负责区域贸易协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韩国和印度与东盟建立了特殊的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参与谈判的九个贸易伙伴关系成员的经济实力大不相同,目前正在进行各种谈判。他们的运作机制更加松散。他们只同意成立一个贸易理事会和一个成员国联合委员会来处理相关事务。同时,由于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劳动与环境问题的发展目标,也形成了劳动与环境合作机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区域贸易协定下建立了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这两个国家有相似的自然资源,相近的地理位置和相似的经济发展目标。他们了解彼此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重要战略地位。因此,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所有相关问题都通过峰会和部长级会议进行讨论,形成高规格、定期沟通的运行机制。
(3)协议内容
目前,虽然有9个国家参加谈判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尚未签署最终的具体计划,但目前的谈判范围远远超过其他协议,在美国的推动下达成最终协议的可能性非常高。目前,TPP谈判代表不仅就货物和服务贸易框架达成了一致,而且在投资和金融合作领域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更值得注意的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包括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劳工流动和商业人员临时入境、贸易救济、工农业发展和保护、经济合作条款、中小企业政策、商业环境、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等特殊领域,极大地拓展了传统区域贸易协定的范围。
虽然澳大利亚-新西兰区域贸易协定和东盟-新西兰-澳大利亚区域贸易协定没有广泛覆盖贸易点,但它们在传统的区域贸易协定货物和服务框架下取得了突破,如在劳动力流动、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电子商务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然而,东盟达成的其他协定,包括三个“10+1”区域贸易协定和东盟-印度区域贸易协定,内容覆盖面相对保守,仅达到货物和服务贸易框架内的一些标准区域贸易协定合作内容。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东盟区域贸易协定做出了早期收获安排,并就出口补贴和国内监管达成了协议;韩国-东盟区域贸易协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日本-东盟区域贸易协定对反倾销做出统一规定;印度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时间相对较晚,印度-东盟区域贸易协定的覆盖面也最窄。
三。趋势与对策
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1.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趋势将在短期内保持。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世界经济整体复苏依然乏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亚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此外,随着美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重心的东移,TPP谈判进程加快,亚太地区一些国家也对此做出积极回应,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亚太地区多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然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亚太地区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结构刺激成员国签署更多的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以应对经济衰退中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2]。特别是在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框架尚未明确之前,在东亚国家、主要国家(如中国、东盟国家等)之间的相互博弈模式下。)仍然将灵活且容易达成的双边区域贸易协定模式视为突破贸易和投资限制的首选。总体而言,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仍缺乏统一的政治基础,建立多边一体化组织仍有困难,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仍是短期内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
2.利益博弈和经济衰退将阻碍统一框架下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进程。尽管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框架已经出现,但目前提出的各种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方案并不普遍适用于亚太区域,统一的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仍处于大国利益博弈阶段。首先,从目标导向的角度看,“东亚共同体”和“亚太共同体”是相似的,但与FTAAP和TPP有很大的不同。[3]前者主张建立一个新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安全框架,不仅包括贸易、金融、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还包括更广泛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如能源、环境、救灾援助、疾病预防和控制,甚至反恐、核扩散、人类安全等。后者更为务实,侧重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希望促进"茂物目标"的实现,并开展实质性行动。[4]其次,从成员的范围和主导力量来看,各种多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念也有很大差异,这主要反映了大国之间的制衡情况。虽然“东亚共同体”和“亚太共同体”承认成员国为“10+6”,但核心集团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由日本、中国和韩国主导,而后者更注重该地区主要大国的领导责任,包括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美国加入正式谈判后,TPP的发展方向由美国控制,其主导力量也由美国控制。这个组织日益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政治和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的工具。
目前,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通货膨胀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事实都表明,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面临困难。此外,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危机应对方法,各国很难就货币政策协调达成一致。这将使所有国家在未来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采取更加谨慎的做法,从而对深度一体化的发展造成更大的阻力。
(二)中国的对策
首先,中国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应该考虑各方的利益。它不仅应通过区域贸易协定的形成促进所有成员的经济发展,还应通过经济领域的密切合作稳定周边环境,建立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目前,亚太地区发展良好,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相互依存、公平竞争的密切关系。亚太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除欧盟外,中国的十大贸易伙伴都是亚太国家,在相互投资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第二,为了应对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区域经济合作越来越深入的形势,中国需要在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具体战略中采取多样化和灵活的计划。即以各种形式参与经济一体化,选择伙伴国家突破地理限制,不断扩大和深化合作,最终在亚太地区构建一个重点突出、内容广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网络体系。此外,以美国为首的第三方物流平台的独家开发对中国在亚太地区构建多边区域贸易协定体系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中国需要更好地利用“10+3”和“10+6”框架,特别是前者,进一步推进以“10+3”国家为核心的区域贸易协定进程,巩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已经取得的成果,利用更好的经济增长前景、广阔的国内市场、人民币区域化优势和中国香港重要的地理优势等,引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
最后,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清楚地显示出经济优先和私人促进的特点。未来,中国需要更加重视自身在推动实际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提供优秀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巩固其核心国家的地位。具体措施包括:为不同的产业制定不同的、合理的产业发展战略,巩固大市场的地位,实现最大的福利提高,特别注意保持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政府、产业和教育之间密切联系的良好传统;以中国西南地区为切入点,继续开展东盟高速交通网络对接工作,讨论并提出合适的统一收费标准,推进交通物流人民币统一结算,放宽物流限制,尽快把中国打造成亚太地区交通枢纽。积极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甚至单方面开放各种产品市场,以尽快消除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开放差异,避免形成小市场国家和大市场国家吸引产业对抗的局面,让我国的大市场效应充分发挥作用;探索和建立合理的要素区域间流动机制,不仅可以依靠优质消费市场形成促进投资流入和产业发展的前向联系,还可以充分发挥中国要素市场的比较优势,促进中国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