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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印度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私营部门新银行牌照发放细则》,允许私营、国有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非经营性金融控股独资公司的形式设立银行,但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该细则的发布标志着印度新一轮银行牌照发放的启动阶段。
根据规定,新设立银行的实收股本至少应为50亿卢比(约1亿美元),作为发起人的非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应持有不少于40%的股份,且5年内不得转让。新设立的银行应在开业后3年内上市。此外,为避免城市银行机构过度集中,新建银行25%的网点应建在农村地区。有兴趣的投资者可在2013年7月1日前向央行银行业务发展部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在获得许可证后的5年内,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新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在新设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五年后,根据现行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持股上限可以提高到74%。
此外,据印度《经济时报》26日报道,印度银行正在进一步推进外资银行子公司的进程。该报告称,印度央行已要求最近进入印度的外资银行签署书面条款,同意在印度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将它们在印度的分支机构转变为全资子公司。据说澳大利亚国家银行和西太平洋银行应中央银行的要求签署了这一条款。
目前,印度所有外资银行都以分行的形式经营,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董事会。一些分析人士指出,印度央行提出的改变外资银行组织形式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止外国分行受到国际金融形势动荡的影响,保护印度储户的利益。此前,印度政府已同意免除外国银行因组织形式转变而产生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