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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3月12日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越南、斯里兰卡的紧凑型荧光灯(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的反倾销调查初裁。
初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对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不含控制装置(choke)的11-20瓦成品灯征收43.12卢比/件,含控制装置的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成品灯分别征收54.67卢比/件、61.17卢比/件和88.52卢比/件;
对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含控制装置的10瓦以下和11-20瓦成品灯分别征收58.07卢比/件和66.96卢比/件;
对其他中国企业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的燃烧嘴(burner)分别征收17.83卢比/件、19.56卢比/件和20.95卢比/件,不含控制装置的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成品灯分别征收21.61卢比/件、22.82卢比/件和23.84卢比/件,含控制装置的10瓦以下、11-20瓦和21-26瓦成品灯分别征收58.86卢比/件、60.77卢比/件和88.37卢比/件。
4家应诉企业中,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此系2005年以来我企业在印首次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反倾销原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