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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内阁于1月31日批准修订部分领域的fdi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民航业:外国企业可以投资航空货运、非定期航线、包机航线及机场地面服务,投资比例上限为74%;允许外国企业100%投资飞机维修、飞行训练、直升机服务等领域
2、石油及天然气:取消在石油产品营销行业外国投资者须在投资后5年内向印度合作伙伴或公众转让26%股权的规定;将外资对国有石油炼化企业的投资比例上限提高至49%。
3、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外资投资比例上限为26%,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上限为23%,单笔外商投资不得高于5%。
4、资信调查公司:外资对资信调查公司的投资比例上限为49%,其投资需获得印度政府和储备银行的批准。
5、矿业:获得政府预先核准后,允许外资100%投资钛矿开采、分选业务。
6、工业园区:商工部公告(press note 2,2005)中的有关规定将不再适用于工业园区开发。(press note 2 2005 主要规定外资在城镇、房屋、基础设施领域的土地占用和投资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