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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通知称,该局于11月28日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平底车轮(flat base steel wheel)反倾销调查终裁。
终裁中,我应诉生产商正兴车轮集团公司未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终裁以印度产品的成本为基础作适当调整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构成倾销,其中正兴车轮公司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50-60%,其他中国公司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0-80%。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损害幅度分别为30-40%和40-50%。因此,终裁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正兴车轮公司生产并自行出口的平底车轮征税为14710卢比每公吨,其他中国公司生产或出口的平底车轮征税为16970卢比每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