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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通知称,该局于12月19日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技术用和食品用磷酸(phosphoric acid-technical grade and food grade)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披露称,由于无中国企业答复《市场经济待遇问卷》,本案中中国企业将被视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印反倾销总局因此将以色列作为第三国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对印度构成倾销。
相关利益方最迟可于2007年12月24日前向印反倾销总局提交对事实披露的评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