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5字,读完约1分钟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称,该局于12月3日发布对华三甲氧苄二氨嘧啶(trimethoprim)反倾销日落复审事实披露。
披露称,印反倾销总局对华发起日落复审调查后,由于无中国公司应诉,中国公司在调查中将被视为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营,中国产品正常价值将按结构价格方式计算,中国产品在调查期内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为667.43卢比/公斤(即14.65美元/公斤),中国产品倾销幅度为15.88%。
申请方印度inventa化工公司和punjab化工公司代表印度国内产业诉称,中国三甲氧苄二氨嘧啶年生产能力为15000公吨,而其实际产量(约9200公吨)远远超过其国内需求量(约800公吨),其产品主要以出口为导向,尽管印度原先已征收反倾销税,但来自中国的三甲氧苄二氨嘧啶仍对印度市场持续倾销且数量显著,如撤销反倾销税,将增加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对此诉求,印反倾销总局在披露中称将在终裁中予以审查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