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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0月18日上午,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官方微信消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了宋哲和秀瑜。被告人宋哲、秀瑜分别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新京报》记者今天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由于两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现在生效。这意味着宋哲将被送到当地监狱服刑。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宋哲2014年至2016年在王(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工作期间,利用其作为王的总经理兼经纪人的职务,单独或与被告合伙修理俞乐,以虚报演出及广告代言费的方式侵占王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及其他业务费用共计232.5万元。其中,秀钰乐参与占用167.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宋哲是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单位财产;被告人秀钰乐在犯罪过程中与宋哲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哲的共犯。二者均构成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宋哲的供述,他主动退还了全部款项,追回了受害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并依法从轻处罚;修瑜乐是从犯,自愿偿还所有赃款,并依法减轻处罚。判决生效后,立案查获的232.5万元将依法返还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