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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分娩时被困在交通中,错过了救援机会,救护车只有最后一英里远。这些被报道的痛苦事件在我的记忆中仍然记忆犹新。最近,广东省惠州市一名救护员在接急救病人的路上因卡车非法掉头停在救护车前而死亡。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的通行权又一次摆在了公众面前。
交通规则是交通领域的法律,赋予行人和各种车辆不同的权利。消防车和救护车被赋予特权,因为它们涉及到生命救援。这种安排应该成为一条铁律,就像红灯停车,绿灯醉酒驾车一样。由于中国进入汽车时代较晚,道路权的维护在实践中得不到保障,救护车无法到达、自行车被汽车逼得无路可走的荒谬事情屡见不鲜。
根据中央第八条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从中央到地方,不再使用警车开道,以取消不合理的特权,保护人民应有的权利。救护车的回避困境提醒我们,只有当法律得到执行,命令被禁止时,各种权利才能落实到位,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得以落实,合理的秩序才能得到所有人的尊重。李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