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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1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曹建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检察机关在两年内启动部分地区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后,将正式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曹建明表示,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经诉前程序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侵权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