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5字,读完约2分钟
教育收费标准: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5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60元/人/月,其他幼儿园370元/人/月
6月1日,包头市教育局正式下发文件,通知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
据了解,为促进包头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2015年5月21日听证会的意见,决定对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调整。
包头市教育费收费标准:自治区范幼儿园550元/人/月,市示范幼儿园460元/人/月,其他幼儿园370元/人/月。据报道,上述收费标准是最高限价,每个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此外,国有企业办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和办法执行。不享受补贴或补贴低于公办幼儿园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根据包头市的实际情况,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和孤儿的教育费用将减免50%,其他减免条件由幼儿园自行确定。
包头市教育局提醒,除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应当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教育费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金额上缴财政专户。
该收费标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包头市发改委和包头市教育局。实习记者莎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