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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霞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下发至所有信托公司,首次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上市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分为首次公开发行、借壳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前,应向当地银监局提出申请,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银监会。
对于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托公司,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没有无法弥补的损失;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公司有良好的成长性,其业务在行业中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力,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至少有一项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在主营业务中,最近3年在行业中排名前15位;连续两年监管评级在发展类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对于拟申请借壳上市和在新三板上市的信托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至少两年的利润要求,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主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在过去的三年里连续两年位居行业前30名。
目前,中国有68家信托公司在运营,其中只有两家上市。据媒体报道,长安信托有意在新三板上市。在此前举行的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和引进外资来增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