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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督司司长张最近撰文指出,在中国建立全国性住房银行的条件基本成熟,改革基础充分,资金规模巨大。张表示,房地产业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房地产经济短期内难以逆转。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或国家住房银行)是增加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之一。
分析师认为,房地产市场与许多行业都有关联,比如解决产能过剩和影子银行风险,这就要求将住房政策导向从调节供给转向培育需求。
张在文章中建议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合到全国性的住房银行中,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低息住房贷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工业证券的研究,中国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组合已经开始浮出水面。由于我国存量房屋的持有结构不均衡,以往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不强,通过上述模型,未来几年稳定房地产市场、分阶段降低硬着陆风险的可能性仍然很高。
恒业基金投资总监刘玉行对记者表示:以国家住房银行为载体,以银行、保险和债券投资基金为重要投资和控股机构,成立国家住房银行,稳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两房价格,加快现有住房周转,将成为一条可行之路。在中短期内,我们可以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息住房抵押贷款,以改善现有住房的去转换和周转,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合理收缩的情况下,稳定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水平。
张认为,通过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可以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有效提高家庭购房能力,增加住房消费需求。国家住房银行的成立可以有效解决商业银行的顺周期运行问题,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扩大空的货币政策操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中国商业新闻
策划一场大博弈来稳定房地产市场
各种迹象表明,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决策者们正在下一场游戏中玩一个大游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的分析,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增加住房消费需求是建立住房银行的重要条件,这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市场目标,也更容易得到认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负责人告诉记者。
虽然国家住房银行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如果我们把它与之前9/30政策中提出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及本届政府多次提出的住宅政策金融机构的研究和建立放在一起,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中央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想法。
根据张的设想,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国家住房银行将整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网点,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低息住房贷款,从而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国家住房银行公积金的积累可以实现地区间的分配和流动,解决地区间公积金使用的矛盾。
目前,异地单独管理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经没有能力管理大量公积金的投资和财务风险。住房公积金的闲置不仅与居民住房贷款相冲突,也与经济适用房的投资需求不相匹配。然而,在分割制度下,地方资金很难转移和流通。一直关注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鸿铭指出。
长期以来,尽管银行按揭利率很高,很难放贷,但仍有数万亿的积累资金在沉睡。这种矛盾的局面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各方的批评。根据张文章中引用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为3.7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约为5000亿元。
从技术上讲,建立国家住房银行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直接整合,那么住房银行的资金、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基本上是完整的。中国银行金融研究部研究员张伟指出。
业内分析人士陈建波告诉记者,作为一家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国家住房银行只需在初期实施标准的金融机构操作指引,形成一个决策集中、管理分散、资金在全国统一配置的特殊住房金融体系,并纳入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时报
更加注重改善民生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司司长张撰文指出,建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上述条款,国家住房银行是指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上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文中还提到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的342个机构、网点和人员可以用来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分支行,总行可以设在中央政府实行垂直管理。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中超过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可转为住房银行资本金。这样可以解决公积金提取困难、审计周期长、地方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大大提高效率。
合肥辉煌首席分析师李文江表示,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和额度不同,国家住房银行可以统筹全国所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统一标准。
暨南大学教授胡刚认为,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家住房银行的规模应该很小。该机构发挥的最大作用是改善民生,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
胡刚认为,国家住房银行的业务范围不仅限于住房公积金,所有国家政策鼓励的住房相关业务都在其业务范围内,如棚户区改造贷款、住房维修资金等。
胡刚说,国家已经明确了建立住房专项金融机构的方向。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随后的许多会议上,政府都提到了建立住房政策金融机构。
信息时代
住房银行是住房金融的核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官员在一篇关于建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成熟条件的文章中透露了政府当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的构想,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今年3月以来,房地产新政陆续释放出重大利好,市场明显回暖。但从长远来看,新常态下住宅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仍有待解决。此时,提出国家住房银行的构想无疑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由于住房产业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特别是低档商品房和廉租房,住房融资可以看作是商业和政策的结合。建立与住房市场的商品和公共属性相对应的住房融资模式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除了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政府支持和鼓励个人自愿储蓄的非强制性政策融资体系逐步建立,政府的角色也从单一的强制性储蓄逐渐转变为多元化的公共支持体系,政策融资渠道的辅助性特征更加突出。
中国的住房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可以说,一个完整的住房金融组织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政策性融资主要是公积金贷款,但与商品房融资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只有两家住房储蓄银行,即烟台和蚌埠。虽然它成立较早(1987年),但其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因此不能在全国发挥作用。2004年初开业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仍处于试点阶段,要将其推广到全国还需要时间。
在这种背景下,在以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结构和以贷款利息为主的收入结构的驱动下,商业银行毫不犹豫地将大部分住房资本需求放在了自己的肩上。商业银行发放商业信贷没有错,但所谓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折扣表明,银行也承担了一些社会职能,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然而,住房市场受银行信贷杠杆的影响,容易出现大幅波动。从商业银行自身来看,住房信贷主要依赖居民储蓄存款,这就形成了商业银行长期住房信贷与短期负债之间的扭曲对应关系。
住房金融机构的合理设置和不断完善是稳定住房市场的前提。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住房金融组织体系的两个主要内容,它们相互独立、相互依存、相互融合。
最近,国家加强了基于政策的住房金融体系的重建。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住房金融部成立,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初步尝试,主要解决房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与之相适应,面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也有必要建立政策机构来弥补另一条腿。
因此,无论是将公积金制度转化为国家住房银行,还是CDB住房金融部门拓展到个人领域,或者整合现有的地方住房银行,都应该是未来住房金融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