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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发布了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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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八不许可”的通知
自然资发〔〕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的非法乱占使耕地建设问题突出和蔓延。 特别是占领多、非法销售等恶意占地面积的建设(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住宅)行为,接触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多次批准重要指示。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的指示批准精神,坚决抑制农村混乱占领耕地盖房子,目前对盖农村房子的行为进一步确定了“八不许可”。 通知如下。
一、不允许占用永久的基本田地盖房子。
二、不允许占领耕地盖房子。
三、买卖、耕地迁移不允许违法盖房子。
四、不允许在承包耕地上非法盖房子。
五、不允许巧立名目非法占用耕地盖房子。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家”的规定占用耕地盖房子。
七、不得非法出售占用耕地盖的房子。
八、不得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盖房子。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推广发表“八不许可”的相关规定。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合作,形成合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对于通知发出后发生的新的违法行为,各地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认真解决。 该拆除的东西必须拆除。 必须没收的东西必须没收。 应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作条件。 要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年7月29日
自然资源部
关于保障农业农村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贯彻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合理用地,与现在存在的计划指标相比呼吁不平衡,存在指标采用要求不充分,指标被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单列。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作,每年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诉求,经省级政府审查后报告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意见后,单列部署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大致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以上,专业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际销售。 当年保障不足的,明年优先保障。
二、改善农村村民住房用地农转用审批。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公布的指标范围内,各级政府可以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几个事项委托县级政府。
三、加强计划管理。 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必须为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已经有村子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没有村庄计划的情况下,必须统一考虑住宅用地的规模和配置,与将来的计划联系起来。 要优先利用村内的空地,尽量减少耕地。
四、统一执行耕地平衡。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方法统一执行,取得补充平衡,征收耕地开垦费。 县域范围不能确定互补平衡的,可以按规定在市域或者省域范围内执行。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依法执行“一户一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擅自变更。 观察分户的合理性,搞好与户籍管理的联系,不得互相设置前置的申请条件。 每人平均土地少,不能保障有一家宅基地的地区的,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一家居住地。 充分尊重农民意志,不提倡和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域外拆除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域。 不要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宅基地审批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6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年7月29日
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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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原标题:“八项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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