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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19年立法工作将继续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的新战术,准确把握新时期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指导立法工作 多次要求立法为民,适应立法和改革的快速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法制的融合,推进市场监管制度的统一规律。
信息显示,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总局要求制定、修订或推广一系列法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修订)》《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管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监管办法(修订)》
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总局要求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关于反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修改。
另外,总局要求加强要点行业市场监管,加强客户权益保护,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解决办法》(网监司起草),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处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 推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起草)的修改。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积极支持配合总局立法工作,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编纂、废止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掌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的一年。 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术,准确把握新时期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反复指导党的立法工作,以立法为民,适应立法和改革的快速发展,加强市场监管法制的融合,加强市场监管制度的规则 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的中心业务,发挥逐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市场风险,加强费用维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成为一流国际的
一、正确把握新时期市场监管职责定位和业务思路,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一)为扩大商事制度的改革效果,进一步刺激市场活力和创造性提供法律依据;
1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准入制度改革,向国务院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修改《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推进《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作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注册局起草)
2 .为有序推进食品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部门起草)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粉乳制品配方登记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登记管理办法》(特殊食品司起草)等规章的修订。
3、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 (药监局起草)
4 .为深化知识产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制定《商标电子申请和电子送达规定》。 (知识产权局起草)
(二)为加大竞争法执行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法律支持;
1 .为了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关于反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修改。 (反垄断局起草)
2 .为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执行力度,修改《关于禁止非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推进《关于禁止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禁止市场混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制改。 (价监竞争局起草)
3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方法》,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方法》。 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官方标志备案保护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制修订。 (知识产权局起草)
(三)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1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司起草),修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司起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抽检司起草)。 推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由食品生产部门主导起草,食品经营部门、特殊食品部门协助)、《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生产部门起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经营部门起草)的制修订。
2 .为了加大药品、疫苗和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管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推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方法》《化妆品登记备案管理方法》《化妆品标签管理方法》《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的制修订。 (药监局起草)
3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缺陷费品召回管理规定》(质量快速发展局起草),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量监督司起草)。 推进《产品质量法》(质量监督司、质量快速发展局起草)、《汽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产品伤害监测管理规定》(质量快速发展局起草)、《食品同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司起草)的制修订。
4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修改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电梯安全条例》《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规定》《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 (特殊设备局起草)
5、为了加强积分行业的市场监管,加强顾客权益保护,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解决办法》(网监司起草),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处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 推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起草)的修改。
(四)为实施质量强国战术,推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营造法治环境
1、为了创新质量工作,推进《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 (质量快速发展局起草)
2、夯实计量技术基础,修订《计量检定者管理办法》,制定《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录用管理办法》。 推进《国家标准时间管理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由计量部门起草)
3 .为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制定修订《强制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技术司起草)《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创新司起草)的《国家标准样本管理办法》(标准技术部门起草)。
4 .为了完全认证检验体系,要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检验部门起草)、《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管理办法》(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起草)、《认证者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强制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部门起草)、《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5)为完善市场监管政策体系,健全制度规则奠定法制基础;
1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制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则制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规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由法规司起草)
2、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向国务院提交《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修正案进行审查,修改《重大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推进修改《公司公示新闻提取暂行办法》《公司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新闻公示暂行规定》。 (由信用监督部门起草)
3、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场监管所条例》的制定。 (人事科起草)
(六)加强立法协调,推动总局顺利公布提出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计量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专利法和顾客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司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申请审查或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的修改。 协助立法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专门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2019年是市场监管立法工作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统一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攻坚一年,在立法项目大幅增加的严峻形势下,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发挥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工作 必须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科学性、可比性。
(一)立法事业必须多次寻求正确的政治方向。 市场监管立法工作要鲜明政治,自觉维护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统一意识,在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寻找准立法方向,把握立法精神,确定立法思路、设计的主要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任务。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改革和清理市场监管体制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事业会议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确了2019年经济事业的指导思想、政策方向和要点任务。 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守市场监管立法事业,以服务改革快速发展大局为方向,以加强监管事业融合为目标,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凝聚市场监管思想在市场事业中的坚实法制基础
(二)立法事业必须多次以人民为中心。 市场监管工作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市场监管立法工作要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积极适应我国社会第一矛盾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要做好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工作,使社会公众的各种利益需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必须全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广泛收集共识,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参加立法的积极性、积极性和获得感。
(3)立法事业必须科学高效。 要加强立法调查,健全立法论证制度,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和审查的制度、重大利益协调论证咨询制度和立法后判断制度。 必须多次引导问题,切实处理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立法精度、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善良的法、立管用的法。 要逐一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办法,借助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专家和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力量,为立法工作者提供智力支持。
(四)立法事业必须严格依法服从规则。 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贯彻执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保证权限法、程序法、实体法。
(五)统一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规则。 总局各司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改革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职责相关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 结合实践,对不符合上位法和改革精神的规则及时提出编纂和废止的建议,推进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和深入融合。 法规司应当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市场监管行业说明若干事项的清理等专业清理工作中部门的规章的制定、废止。
三要切实落实立法事业计划
总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要把落实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落实职责,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第一类项目年内完成 起草单位应当确保第一类项目的送审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送审至法规部门,未按期送审的,不按照第一类项目推进。
法规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立法事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对审查阶段存在较大分歧的草案,法规部门应当完全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突出问题,协调首要争议,争取达成共识。 反复协调意见不一致的,法规司、起草机构应当将争议的首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告总局领导协调或者总局局务会议的决定。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必须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开展改革试点需要暂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有关部门及时提出立项(包括起草、编纂、废止等)的建议,并指导总局的管理 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