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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麻花欢快地出品的第一部电影《夏洛特烦恼》,成为当时国庆节的黑马,一举收入14亿元以上。 当月,电影评论人文小白在自己的公众号《电影杂志》上发表了《炸裂! 夏洛特的烦恼竟然戳破了教父导演的旧作! 》的文案中,票房高的电影《夏洛特烦恼》认为是抄袭好莱坞的老电影《佩吉·苏要媳》,并列介绍了几个截图。
一个月后,北京喜见麻花影业有限企业、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闫非,认为该文案“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并对公众号《影视杂志》的所有杨文进行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审判。
该案审理经过3年多,法院判决结果为电影评论家人文小白向原告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
《夏洛特烦恼》海报
近年来,随着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评论和电影方面的“干戈”和“玉保”不断升级,但涉及诉讼层面的大部分是瓷器豆瓣网等,很少起诉电影评论家赚大钱,最终电影评论家败诉实属意外
针对这样的结果,当澎湃信息联系到影评人人文小白时,他正在参加单位年会。 文白在诉讼结束后回到广州,表示自己已经没有做出上述决定,希望生活早日回归正轨。
另外,多位影评人的新媒体正在发声、筹款,对此,许多同事看到事物背后的自身“岌岌可危”的威胁,从此更害怕发表个人意见
文白的处境得到了广泛的“支援”。 1月17日下午2点,文白在电影杂志上复制了“感谢您的协助。 报纸上没有”,“称赞的金额已经是8万了。 我付了足够的赔偿费。 在这里谢谢你。 我不用再领奖了。”
虽然意外输了,但是决定不上诉
1月15日下午,文白在微信的朋友圈里表示:“15年的审判,终于下达了一审判决,输得很惨。 但是,在这三年多的脑海阴影笼罩下,终于让我看到了它的形状。 据说二审判决的概率极低,要上诉吗? ”。
当天,他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写了一篇长文“谢谢你输了官司”,讲述了三年的审判、五次开庭的过程,以及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这两天,经过自家公众号和声援新媒体的发酵,文白得到了多家支持,但他再三考虑后也决定不上诉。 “三年多来,也很辛苦。 大概是为了让家庭平静下来吧。”现在的文白对事件感到疲惫不堪。
去年,开心麻花向文白提起诉讼时,这件事引起了不少关注。 当时,喜麻花总裁刘洪涛发表长文力挺导演,《夏洛特烦恼》的故事结构接近多部穿越片,但没有! 关闭! 抄下来! 袭击! ”该片是一部欢快的原创剧本,一方面指出“言论自由和诽谤有很明确的法律界限”,并指出“我们不挑战事情,但也不怕事情。 我们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恢复清白”。 当时,腾讯娱乐电影频道的主编曾剑写道:“因为穷,所以不要写影评。” 他觉得双方都没问题。 被告杨文不是骨子里恶毒的人,电影导演彭大魔、闫非和出品方也维护着他们的权益,但《整个事件》、《夏洛》开了先河。 而且是一条非常糟糕的先河。 影评人如果不好看就得在法庭上看(即使谴责抄袭,这毕竟是影评人)。 。 在那之后,影评人和电影企业是什么关系? ”。
在网上广为流传的《败诉人文小白:我不后悔》中,我发现文白天生就是个热闹、不爱交际、不爱出风头的人。 在过去的三年里,除了刚成为被告的时候,文白没有为自己寻找更有力的媒体支持发言,拒绝了多家媒体的采访。
年接受日本娱乐采访时,他对结果表示乐观,但这件事的发生让他很沮丧。 当时,律师预计事件将持续半年以上,但这场诉讼一打就是三年。
关于判决结果,根据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涉案为杨文(文白本名),通过拍摄其认为的《夏洛特烦恼》和《佩吉·苏要媳》两部电影中存在的12处电影的细节,判断表现方法、情节是否相似?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文案不是“文艺评论”,原告方控诉的是“名誉侵害”。 因为,这个“全模仿”的“事实陈述”确实对文白不利。
虽然这不是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但《夏洛特烦恼》是否被抄袭显然是法官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夏洛特烦恼》和《佩姬苏结婚》都是“ 另外判决书中还写道:“对于具有一般认识能力的人来说,仅从杨文自己总结的文案来看,列举的文案相似或雷同,《夏洛特烦恼》都无法得出‘佩吉要嫁人’的结论。 因此,无论从常规的认识能力还是专业认识能力的人的角度来评价,杨文发表的涉案都不能说《夏洛特烦恼》模仿了《佩姬·苏要媳》的评论。 ”。
法院判决书的一部分。
文白坦言过去三年律师一直在重复“文艺批评的自由”,但“结果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文艺批评,意外地输了”。
判例对“批判自由”的影响引起了一些领域的焦虑
文白事件判决后,多家影评人类新媒体集体声援。
声音类影评人大番“反派影评人”在1月16日晚间的推送中呼吁文白颁奖,并在文末强调“批评不自由是没有意义的”。 新媒体“亵渎电影”也在推广微博微信,呼吁网民支持文白。
截至1月17日,《电影杂志》的公众号获得了3700多次奖项,声援科尔的“反派影评人”的奖项也接近2000人。
电影营销号的冷斯基说:“夏洛克的一方意味着文白的8万吗? ”提问。 另外,力挺表示,真金白银赔偿单侧可能会对影评领域造成伤害。
《电影台湾》说:“声援文白,就是拯救电影新媒体本身! ”。
电影制片人、影评人关雅荻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表了“接下来看完电影后,请听我说多少实话空之间”,他说:“如果我默许这次的判决是‘准确性’,我就说两句。 因为这样会侵害名誉权。”并分享了自己的意见。 原告现在认为“虽然打赢了诉讼,但也失去了人心”。
在大家的大v号召下,确实有很多网友也纷纷排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抵制开心麻花”“不去看开心麻花的任何一部电影”
但是,除此之外,影评人、媒体人也支持法院的判决。
公众号“导筒”的负责人是微信的朋友圈,“欢乐麻花有权认为有损名誉而提起这场诉讼,但影迷也有权给文白颁奖,同时看不到欢乐麻花的作品,同上。”
电影评论家周黎明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文白的败诉,确实是“文责自负”。
随后,周晓转发微博继续补充论述。 “据我对美国电影界的了解,《教父》的情节一团糟,可以说帕西诺不会演戏。 那都是个人观点,没有对错。 但是,如果你挖跳蚤,你几乎会被起诉。 能否打赢官司取决于你的证据。 ”。
长期以来关注该事件的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员、媒体工作者李星文认为,从信息专业的角度来看,文案的标题是“事实评价”,不具有评论的法律豁免权。 ?
为该影评人,李星文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法理上讲,文白的表现确实是事实评价,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输在诉讼中是意料之中的事。 今后,影评人发表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或者发表不能满足他的评论,进行诉讼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 关于是否影响电影评论的自由,我认为在法律层面上完全没有,但是电影评论发表的是对电影的主观看法和论断,这部法律确实受到了保护。 ”。
作为多年的评论和信息作者,李星文说:“作为文案从业者、评论家,那还是要弄清楚的。 知道两者之间的界限,把自己的文案限定在评论范围内,不要轻易进入事实评价的范围。 要纳入事实评价的范畴,你的身份就要自动成为报道者、记者,需要充分的事实证据。 ”。 李星文说:“就我个人而言,我以前很小心翼翼,做评论,所以我不轻易对人提出事实的指控。 今后也不会因为这次诉讼而缩小我的评论的尺度。”
这样的事情,对当事人的影响当然很大,但是文白说:“两年来,我没有写过‘模仿’这个词。”尽管之后的观影经历,但还是有对其他电影产生疑问的瞬间。 与大多数写公众号接广告的人相比,文白只是写影评,给了真正绝对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留地。 《电影杂志》没有收到过任何广告,文白也在过去的审判中反复强调了自己的职业标准。 而这种公正的“理想主义”也是网民们为他热情聚集的原因。
“普通观众,即使是不看电影的人,也经常会因为这部电影是否被模仿而误解这件事的胜负。 虽然现在单方导演获胜了,但那部电影没有被剽窃,大众可能会这样理解。 但是,这是名誉扫地的诉讼。 ”。 资深电影媒体人“@法国电影”熟知文白的人,屈从于文白。
《败诉人文小白:我不后悔》文案段落摘录,文案写作背景是@法国胶片和此文作者空山,共同经历了文白的北京审判。
作为毒舌电影北京部的主编,@法国胶片在新媒体影评的创作方面有多年的工作经验。 “我完全能知道这种写作的快感到底是什么。 写这种文章的快感不是对导演和电影某主创的耻辱,而是介于对其他人未发现的电影拷贝的解读方法和批判的空之间。 ”。 而且@法国胶卷也可以理解。 导演实际上不能接受这样的表现。 “我至今仍不认为文白副本构成真正的侵权。 但是,如果你站在单方面的立场上说,这种侵权行为主观上是成立的。 ”。
为该网络影评人,@法国电影认为,该案的判决可能会对电影评论产生一点言论影响。 “不是致命的。 在措辞上可能会收紧,但在这收紧空之间并不一定违背观点。 你的观点依然成立,需要去更严谨的表达范畴。 ”。
关于电影第一批索赔的221万,@法国电影说:“关于电影批评这种东西,我认为影评人不可能影响电影的票房,从而给这部电影造成数百万的损失。” 关于审判的结果,@法国胶片认为“战胜了法理学,输了情理”。
律师:“言论自由没有限制”
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对影评人的网络写作有什么参考和参考意义? 信息记者咨询了两名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他们提供了基于法律专业的解体。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虽然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行使言论自由应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因此批评时也应分事实说话。 本案可能正是因为法院认为情节雷同和全面抄袭在法律定性上有所不同,才判断构成名誉侵害。 游律师指出,不仅是影评人,事实上“网民”们可以对本案吸取教训,“批评他人时,要根据事实合理评价,不能过分,不能侮辱人格。”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山认为,这样的判例不会影响未来的电影批评自由。 “如果影评人仅以个人喜好、艺术审美的视角评论《夏洛特烦恼》的艺术价值、商业价值,对作品没有做出明显违背事实的否定评价,或者以否定评价为具体事实,一般都会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一般的影评人,法院会充分考虑言论自由和名誉保护之间的平衡和谐。 ”。 本案的重点是,“被告在标题和电影批评正文中提出了‘全片模仿’的观点。 这已经不是艺术批评和个人喜好的评价,而是侵犯版权的法律评价,同时运用绝对否定的论断,引起权利人职业道德、人格价值的全面否定,影评人应该在具备充分证据后才能得出这个结论”。
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多年的钟山律师认为,侵犯版权的认定,是一项诸多复杂的法律事业,是否“接触+实质相似”需要进行评价,综合对比剧情、本篇后,进行了故事创作、角色形成、故事情节。 “即使是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只看了电影,也不能找到几张照片进行简单的评价。 像《夏洛特烦恼》这样的喜剧电影,是偶然、敬意、经典桥段的参考还是模仿,本身需要更多的评价和思考。 ”。 文白的影评从逻辑解释来说,只列举部分相似、相同的地方,就得出了“全片模仿”的结论,这是有问题的。 “‘全片模仿’的结论是对一方的‘全盘否定’,电影评论家做出这样绝对的论断,显然舆论会对一方产生负面影响。 ”。
钟山认为,这样的范式对影评人和网络平台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无论其目的是否以耀眼夺目、吸引流量为目的,影评人和媒体都必须在其发表的影评人中,确保其观点所依据的事实,不要过分夸大事实,绝对于标题和正文,语气强烈,语气强硬。 在不能完全解释的情况下,“怀疑剽窃”、“发现部分重复之处”比“全剽窃”更客观。 ”。
此外,钟山认为,该事件也对各平台提出了些许警告。 “发表、转载影评人的平台,在此也请注意观察。 虽然在本案中没有追究相关的侵权责任,但是转载影评人的网络平台、媒体负有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观察义务。 如果转载侵权复印件的话,法律上的一方也可以追究侵权责任。 ”。 但是,钟山律师也认为:“一方面,社会公众和影评人的赞成与否也有一定的宽容义务,一般我们看到的各种吐槽、讽刺的影评人也没有被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