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46字,读完约4分钟
华商报投资了100万元以上的创业,现在面临关门,30岁的池子不知道该去哪里。
开业一月了
我知道违反了消防规则
年12月1日,池子先生与西安城东公园南路的上和商业广场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用广场4层自动扶梯口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地方,建立儿童一站式教育服务机构,租期从去年7月1日开始。
经过装修,今年9月28日,该机构正式开业。 据池先生说,10月3日,商场打来电话,消防队来检查,盖上设施内墙壁上的“孩子”和“幼儿”等文字,隐藏了文化墙上的“孩子”字样。
11月1日,池子接到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新城区大队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称,他的机构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危险,具体注明“儿童活动场所设在4楼”。
据池先生说,百货公司的4楼有10多个商户,经营着有关孩子的项目。 消防期限整改通知书到了。 “我不能整改啊。 与儿童相比,装修、配置不能改变成大人的地方。 ”。 池先生认为招商时有诈骗,表示:“招商时商场把4楼叫做儿童教育培训基地,我们也看到了这个就入场了。 没想到违反了消防规则。 商场招商的时候不知道这个规定吗? ”
百货商店隐藏了“孩子”“幼儿”的文字
昨天,池先生没办法,以为百货公司有责任。 12月11日,他致函商场,要求补偿,但12日晚,设施内商场停电。
12月13日,百货公司向池先生的机关入口发出通知,称该机关因自身原因停止营业。 14日,商场再次提出该机构应于12月1日支付住房租金等相关费用,但未能按期缴纳,13日停止了电力服务。 池先生说:“不是房租的问题。 房租半年付一次。 12月的房租已经付了。 商场明显是店里的大欺凌。 ”我生气了。
商场四楼另一位从事儿童相关项目的商户负责人表示,在当初入场前,设计师警告四楼的行业不得与儿童类有关,否则消防将无法进行。 他去了商场,说:“商场没事,说要协调,但是现在消防要求整改,商场只是覆盖了与“孩子”、“幼儿”有关的字体,没有其他办法。 ”。
一家商户提供了商场9月22日发出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4层以上不得出现儿童类的经营状态。 从即日起,店内所有门店严禁摆放“幼儿、少子、儿童”等标识,4楼严禁摆放婴儿车、积木等。
昨天,华商报记者在该商场4楼发现隐藏了多种“儿童”和“幼儿”的普及字体。 但是,百货商店的前门有“4层教育训练”的普及字样。
那么,你知道商场在招商时不能在4楼设立儿童活动场所吗? 昨天下午3点左右,华商报记者前往上和商业广场的房地产部。 毛姓的员工说:“拒绝回答有关这件事的问题。”
池表示,目前,百货公司完全未涉及此事,他的机构投资120万元以上,在不符合消防规则的情况下无法继续经营,“今后必须向会员退款。 这次真的变得坑美了”。
律师:商场的方法明显有过失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超过3层,或设在4层及4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儿童行为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避难将变得困难。”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表示,根据规定,将儿童机构设置在4层和4层以上,会对儿童活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使群众面临火灾危险,严重危害公共利益。 商场计划中把4楼定位为儿童教育训练的方法,明显有过失。 4楼部分商户基于对商业广场的信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儿童相关活动,出资设计、装修,投入推广、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价格,目前难以达到消防标准,显然无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