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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8时许,云南大理弥渡县外宣传负责人传递澎湃信息,对比县信用社女职工李某职工参加餐饮局饮酒后未正常死亡,11月12日晚,李某家属与餐饮局参会人员戴某、薛某协商一致,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实,年11月7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理事务所工作人员戴姓未咨询大理事务所,私自前往弥渡。 薛某知道后,邀请他吃饭。 某邀请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李某、字某、张某3人参加。 薛先生被邀请参加高先生、贾先生、朱先生等。 吃饭时,除甲某外,其余7人平均饮酒,饭后雪某自行支付伙食费448元。 11月8日早晨,李某意外死亡。 李某家族、戴某、薛某均认为李某意外死亡与前一天饮酒有关。 现在事情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是个人餐饮局,目前暂时未穿xx等进行纪律处分,该公司可能正在进行后续调查解决。


云南信用社女职员用餐后,在死亡的当地否认公务接待

云南大理一县信用社女职员李某,在工作日和领导参与餐饮局,饮酒后正常死亡。 11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施怀基”发布了《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李某异常死亡重大事项报告》相关文件。 当天下午,弥渡县委推进部外宣发言柴姓负责人澎湃消息称,上述文件属实,李某曾在餐饮局饮酒,但该餐饮局为“非公务接待”,相关调整正在进行中。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云南一信用社女职员饭局后死亡: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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