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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的中资企业:
随着春节的临近,驻印度大使馆商务参赞处首先向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和员工致以良好的祝愿。“两会”也将在北京举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各企业员工的欢乐与安宁,确保“两会”期间各企业项目的安全与稳定,现就安全防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仔细研究相关文件
各中资企业要认真学习《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协[2005]113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印度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制定有效的计划措施
落实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员工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安全预警工作,有效保障企业人员、财产和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为加强对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走出去”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商务部等六部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附后),拟于2013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办公、住宿区消防设施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海外工程质量和工程稳定运行。
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将于2-3月重点关注印度企业的安全生产。对违反境外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其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将不按规定受理。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企业要落实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本土化经营战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公益活动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培养本地人才,促进本地就业;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宗教和习俗,了解中印员工的动向,与当地政府和人民建立良好关系,最大限度地弥合文化差异,妥善解决各种问题和纠纷。
V.妥善应对紧急情况
所有企业应与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保持密切沟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启动安全计划,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向我办公室、国内主管部门和公司总部报告。我们的联系人:查金祥(+91-9810621138)
祝蛇年和平、繁荣、万事如意!。
特此通知
印度大使馆商务参赞处
2013年2月7日
附件: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外事、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和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各中央企业:
2012年,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境外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39人,同比增长34.5%。其中,重大事故有5起:江西钟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合资经营的阿布克煤矿事故;赤道几内亚中国路桥公司马拉博公园项目挡土墙倒塌;俄罗斯黑龙江火电第三工程公司承建的特洛伊茨克电厂项目吊车倒塌事故;华北电力设计院和新疆输变电公司总承包的尼日利亚输电线工程发生车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柬埔寨投资的斯特恩沃代水电站冲刷坑的导流洞被破坏。境外生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暴露出一些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
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境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走出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资委将于2013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安全发展观,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提高质量,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境外安全生产重要性,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境外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境外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境外工程质量,促进境外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改善,确保“走出去”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为组长、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主任级)高虎城、商务部副部长陈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为副组长的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外交部纪委书记张、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云冲、国家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地方商务和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成立地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操作措施
(一)执行境外安全生产规定。组织企业学习《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发〔2005〕113号)等有关文件, 以及境外企业所在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检查和找出不足,完善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
(二)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的调查和管理。组织本地(或下属)企业对所有海外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关注重大海外投资合作项目,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能源、化工等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海外项目的质量。
(三)落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境外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隐瞒或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不按规定受理。
(四)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会发〔2012〕10号),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足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境外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任务安排
(a)动员和部署。2013年1月,当地特种作业领导小组向当地企业通报了境外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部署了特种作业任务。
(二)自查。2013年1月,地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企业开展境外安全生产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施工质量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境外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中央企业自行组织自查自纠活动。
(3)监督检查。2013年2月,当地特种作业领导小组对当地企业的境外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对违反境外安全生产规定、外部影响恶劣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中央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
(4)总结报告。2013年3月初,地方特种作业领导小组和中央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特种作业总结报告》以及加强境外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五)情况报告。2013年3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通报了开展专项行动和查处非法企业的情况。
(6)海外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可以出国考察本地区企业的境外安全生产情况;驻外使(领)馆对所在国中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中方报告。
V.工作要求
海外安全生产事关“走出去”战略、国家形象和双边关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重大。各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和企业要重视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切实做好专项行动。
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