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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金融快报》2007年4月24日报道,盗版及仿冒产品的流入使印度在2006年损失了近12亿卢比(约合2700万美元),为有效应对这种情况,印度中央销售税及关税委员会(相当于中央海关)委员a.k. raha宣布,印度财政部即将颁布《2007年知识产权(进口产品)实施规则》,并拟将该规则纳入《1962年海关法》第156章之下。根据该规则,海关将从此获授权查收盗版及仿冒产品。
根据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研究,印度只要减少10%的软件盗版,就将新增11.5万人就业、50亿美元销售额及3.86亿美元税收。
印度工商联合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印度工业政策促进部的联合研究则显示,在去年盗版导致的12亿卢比贸易损失中,通过电缆进行的盗版占6.85亿卢比,软件盗版占2.65亿卢比,电影盗版占8000万卢比,音乐盗版占7070万卢比,电子游戏盗版占6520万卢比,书籍盗版占4020万卢比。印度市场上销售的10%的软饮料及超过30%的化妆品、卫生用品及包装食品属于假冒,影响了政府8-10%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