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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不可信赖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发布的《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信赖执行人实施联合纪律处分的通知》(国发[2016]285号),依法限制不可信赖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法律规定,限制被背信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的规定。在招标工作中,企业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务院的文件,大力倡导诚信服务。
该政策实施时,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项目是国家在河南投资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6年10月11日在河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期开工建设。令人惊讶的是,一家省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个投标人,但该公司在9月22日被国家信息中心官方网站中国信用网认定为不可信赖的执行人。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有必要对失去信任的人进行纪律处分,限制他们参与投标活动,并终止第一个中标人的资格。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效限制了黑名单企业参与政府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惩罚了老赖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推进信用监管和失信执行者警示惩罚机制建设的行为,有利于建设良好的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环境,真正有利于守信,限制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