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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中的性别歧视令人恼火,他们愿意为了户口放弃梦想
告别2013年历史上最艰难的就业季节。2014年,727万大学毕业生达到新高。
就业,就业困难,已经成为这个时候不可回避的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促进就业和创业的体制机制,特别指出要规范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城乡、行业、地位和性别平等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和就业歧视。
那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什么样的就业门槛让求职者转身而不能挣脱呢?在未来,如何打破这些障碍和歧视?本期我们邀请相关专家一起讨论。
1.在确保平等就业和反对就业歧视方面存在许多实际问题
就业是一项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特征的事业。就业的经济特征主要表现在劳动力需求上,劳动力需求来源于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目的是满足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发展经济和生产活动,获取经济效益。就业的社会特征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的供给上,即由数百万劳动者组成。就业是他们生存的基础(民生的基础)和最基本的权利(基本人权之一)。职业的存在和占有是其基本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表现。就业的政治特征体现在国家和政府在就业活动中的责任和法律上,包括促进就业、规范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确保公平就业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就业工作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市场体制决定了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国家促进就业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和初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机制。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正确体现,特别是在保障平等就业和反对就业歧视方面,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歧视(身高、外貌、疾病、残疾等)。)、婚姻和生育歧视、户籍歧视、教育背景歧视、经历歧视、信仰歧视、关系歧视等等。
2.就业歧视必然会导致就业领域的社会不公
就业歧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部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损害和侵犯,这是就业领域的一种社会不公。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社会不公?解决方案在哪里?
首先,作为就业需求方的企业和雇主,出于对经济利益和就业利益的追求,在选择和使用雇主时会遵循效率原则,充分利用他们的就业自主权,择优淘汰,奖优罚劣。这是企业用工的普遍常识和普遍做法,这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当企业和雇主区分这些优势和劣势时,它们并不是基于工人获得的知识和能力(称为获得性因素或社会因素,如能力、绩效、工作绩效等)。),但在工人的某些先天和自然特征上(称为先天因素或自然因素,如性别、年龄、外貌等。),然后出现就业歧视。原则上,除了社会公认的行业或职业的特殊内部需求(如表演行业对演员身高和外貌的要求、食品卫生行业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要求等)之外,任何雇主都无权基于先天因素给予工人不平等待遇。)。上述就业歧视的发生实质上是就业的经济特征(效率)对就业的社会特征(公平)的侵犯,是就业领域效率与公平之间经典矛盾的表现。要克服这种就业歧视,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相关法律规范和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划定了利益与公平的界限,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哪些因素属于社会公平,哪些因素是企业和用人单位不能触及的。除了法律规范之外,克服这种就业歧视还取决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质量,这使得企业自觉遵循社会公平原则。
其次,一些就业歧视现象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的一些社会管理制度造成的。例如,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就业中的户籍歧视,这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又如,我国政府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存在各种用人制度(人事制度改革不彻底),导致体制内外等多种用人形式,从而导致各种制度性就业歧视。同工同酬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了所谓的固定工人和临时工的工作场所奇怪现象。毫无疑问,消除这种就业歧视主要取决于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三,许多就业歧视往往源于社会上的一些非理性偏见,包括雇主偏见造成的歧视、组织中同事偏见造成的歧视以及顾客偏见造成的歧视。例如,一些雇主只雇佣村民,而一些企业只雇佣亲戚。这类企业在发展之前会慢慢消失或改变方向。国有单位有领导只提拔身边的人,所以秘书成为提拔最快的职位,这无疑是一种就业歧视。
最后,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在当前的工作场所,根据某些社会关系(有些人称之为社会资本)的作用,在使用人员时获得求职和招聘优先权或晋升也很常见(例如在招聘或任命晋升时批准便条和问候)。应该肯定的是,这也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一种损害,因此也是一种就业歧视现象。
中国劳动力市场缺乏平等就业和就业歧视的宏观原因是:一是劳动力市场不成熟,机制还不完善。第二,中国劳动力供求关系一直很紧张。长期以来,劳动力的过度供给使企业和用人单位在就业活动中处于强势地位,其自主就业权往往被过度拉伸,这不利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第三,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完善。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中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精神在我国法律中已经存在,但在法律法规的完备性、有序性、彻底性和可执行性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第四,国家政府的行政系统不足以示范和促进,主动行动也不够。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公众更注重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即所谓的gdp崇拜,从而忽视了民生和平等。
3.为了消除障碍,我们必须促进机构调整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应以制度变迁为重点。为了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体制障碍,有必要将就业制度改革扩大到与就业有关的各种体制改革,如与就业制度密切相关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消除就业中的户籍歧视,户籍制度的改革和设计必须考虑就业因素和就业效应。又如,就业过程中招聘与就业制度的合作也是消除当前平等就业制度障碍的重要内容。如上所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企业中就业制度形式的多样性和混乱性必然会损害招聘和就业环节的平等性。这种伤害是系统性的,因此在执行层面和法律层面都很难纠正和克服。
因此,必须进行制度调整和改革,辅之以法律保障,才能真正消除制度障碍,促进改革深化,取得实效。
(丁大建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的研究员)
求职之路的微观考察
性别歧视是最令人恼火的
求职者赵天: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是最令人恼火的。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招聘单位明确规定男生优先。在同样的位置上,女孩应该比男孩好得多。特别是,这些雇主拒绝女孩的原因可以说是奇怪的。例如,太多的女孩需要被中和,工作不规律,女孩太苦太累,无法忍受
职业限制影响平等竞争
求职者徐青:我找工作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职业问题。对于毕业生来说,很多工作都可以做,但是由于专业的限制,很多毕业生都没有机会,甚至连笔试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就艺术而言,文学、历史和哲学是一家人,但中国人在招聘要求上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哲学专业,这也使得许多哲学专业的毕业生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如果你生得不好,就很难入围
求职者杨洋:在我之前参加的校园招聘中,我遇到过一些企业直接将招聘范围限定在清华、北大、人大等几所重点大学的学生。其他学校的学生甚至没有资格申请简历,这直接制约了普通学校优秀学生的发展。即使是国家重点大学的研究生,因为本科背景差,也经常有资格提交简历,但他们仍然没有资格写笔试。
户口是最重要的,仅此而已
求职者肖天:我为我的户口放弃了很多。留在北京工作是我的梦想。真正意义上的居留,我认为有必要有北京户口。在申请工作的过程中,我还有很多其他的选择。我可以去一家收入较高的外企和一家更有发展前景的网络公司。最后,我选择了一个公共机构。虽然它和我的专业不匹配,我也不是发自内心的喜欢它,但是这个机构可以给我提供北京户口,仅此而已。(本报记者金浩天)
环
什么是就业歧视?
根据我国政府于2006年1月12日正式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1958年)第1条,所谓的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偏好,这导致就业或职业中的平等机会或平等待遇被取消或损害。《公约》还特别指出,其他具体类型的就业歧视可由成员国政府在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工人组织和其他相关机构协商后确定。此外,《公约》还规定,基于特定职业固有需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偏好不应被视为歧视。这项规定还提供了一个标准,以确认就业歧视和非就业歧视之间的相关性原则,即如果在就业招聘或就业过程中对工人的区别、排斥或偏好是基于职业或工作的内在需要,则不能被视为就业歧视,相反,这是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