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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昨日发出公开信,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餐饮业发布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并公开道歉。对于这种罕见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激烈冲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做出了沉默回应。《北京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他认为,工商部门已经认定霸王条款不存在依据和效力不足的问题,一些企业误读了已公布的条款。事实上,邱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工商局的应对方向。
争议霸王条款1
禁止自带饮料
中国烹饪协会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自由。餐饮业不同于垄断行业,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此外,在现行的《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中,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并不违法。
工商部门鼓励消费者自带食物去餐馆?邱以为这是一场误会。这一条款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因为它剥夺了消费者投诉的权利。
在生活中,即使消费者不听建议并带一些食物,他们也不能免除经营者保证他们提供的其他餐饮服务安全的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法对餐馆提供的食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争议霸王条款2要求提前15天通知以减少预订,否则,中国烹饪协会认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北京订餐服务合同》也强调双方可以在协商的前提下就提前通知天数和违约终止合同达成一致。现在,霸王条款被包括在内,这两种做法是完全矛盾的。邱表示,该条款的非法之处在于,在消费者违约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强行按照费用全额收取违约金。如果消费者未能提前通知经营者减少订餐座位数,经营者可以依法追究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消费者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乱收费全额收取违约金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争议霸王条款3请爱护您的物品,商店对丢失物品概不负责。中国烹饪协会表示,公安部门要求服务行业从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履行提醒义务,并将强调在警方提示提醒后自信心的丧失。邱认为,将该条款界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不意味着餐厅将承担所有责任,只要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区分具体的责任。如果消费者对财产损失负责,他们应该自己承担;如果财产损失是由于经营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经营者不能免除相应的责任。当经营者使用“无责任”或“自我责任”等绝对性术语时,就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争议霸王条款4餐具消毒一元或餐具消毒另收费。据中国烹饪协会介绍,目前,所有餐饮企业都采取向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并为需要使用消毒餐具的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做法。此外,餐具消毒是按照卫生部的通知进行的,餐具公司通常会印上“餐具消毒一元钱”的字样。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如果这种表达是非法的,餐饮企业只是用户,而不是非法主体。邱认为,上述观点有混淆概念之嫌,因为消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的义务,餐饮企业应当承担消毒餐具的费用。至于消毒工作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还是外包给其他消毒企业,与消费者无关,餐饮企业不应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与邱对话《北京晨报》:工商部门是否认定霸王条款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适用根据上述两部法律制定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北京晨报:你如何看待工商部门提出的一个月整改期?邱:一个月的整改期是餐饮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的时间,充分体现了工商部门理性灵活执法的理念。这种做法有利于规范市场,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创造和谐的消费关系。负责编辑: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