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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倪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虽然国家早就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很多地方还是有很多人抱怨没有收到。如果高温津贴丢失或被盗,必须严惩。

高温天气是指由地级市以上气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13日,进入伏日,东部地区气温普遍超过35℃,华北和西北许多地方日最高气温接近40℃,北京进入2级高温橙色预警,河北南部和山东西北部甚至进入40℃以上的烧烤模式。

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

记者了解到,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但许多标准已经几年没有提高了。例如,广东、山东和湖南在10年前仍然使用津贴数额标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和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然没有获得高温津贴,或者经常被打折。有些老板不按规定按月发放工资,而是根据35℃以上高温的具体天数发放工资,有些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材料来抵消和蒙混过关。

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

除高温允许值外,相关文件还规定,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40°c或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每日最高温度为37°c至40°c,最高温度下室外作业不得超过3小时,全天总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然而,记者最近发现,在午后的阳光下,北京的街道上不仅有园丁和清洁工,还有一些人仍然不知道高温下的工作时间规定,大多数人说他们不希望得到全额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

中华全国总工会认为,各级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他们不应该付钱而不是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属于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应该抵消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制度执行不力不仅侵犯了工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法治国家的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严格按照要求纳入工资总额,并督促土地权益,给广大职工带来难得的夏日清凉。

来源:印度时报中文版

标题: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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