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3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记者从房管局了解到,泰安市成立了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检查。此次检查将重点调查建筑年限长、建筑标准低、严重失修和维护不善的建筑物,以及人口稠密地区的建筑物。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涵盖泰安市区、县(市)城市规划区、乡镇政府驻地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调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严重失修的房屋,以及市场、商场、商店、室内娱乐场所、宾馆、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房屋安全隐患,非法存放爆炸、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户外广告牌是否安全牢固。
房屋安全检查采用单位自检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网格化管理中无缝对接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业主(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实施有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危旧房档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据报道,此次房屋安全检查分为四个阶段,从3月25日至6月30日,这是自查阶段。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屋所有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房屋进行自查。7月1日至7月15日,为抽查验收阶段,市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从7月16日到9月15日,是整风的实施阶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业主(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实施有效的治理、加固、维修或者拆除。从9月16日至10月15日,长效机制建设阶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整理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检查出的房屋安全信息,作为建立危险房屋档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记者杨通讯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