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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澄海法院汕头法院
7月13日,汕头澄海法院依法公开了暴力团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组织、领导暴力团性质组织罪、寻找受害者罪、集体暴行罪、恐吓罪、强制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采购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和处罚。 剩下的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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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经过审理,从2000年开始,曾怡明带领村田干部、修正族亲和社会人士,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租赁、强制通过集体用地建设铺路、现场,与他人合作用公共存款等方法非法财源 为了积累经济实力,同时扩大其势力和影响,曾经多次用暴力、威胁、其他手段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将其作为组织者、领导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把握村民委员会寻求“保护伞”
本组织形成后,曾怡明利用组织势力,操作村委会改选,渗透、把持村委会,为该组织长时间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欺压人民、把持村政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保护
邀请村民向法院发动围攻
年7月,曾怡明召集组织成员,操作渡头村老人协会,邀请200多名村民参与围困,冲击当地法院,严重扰乱法院事业秩序,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围困的村民每人分配100元
煽动老人协会提出索赔。
年6月,汕头市供电局输电管理处渡头山作业中砍倒了山上的树木,慈明曾让别人煽动村里的老人协会,以“山林复绿”为由,向供电部门要求巨额赔偿,煽动村里的老人协会成员多次访问镇政府。
无恶不作,害人者
该组织还实施了寻找受害者、集体暴力、敲诈勒索、强制交易、土地采购权非法转让等违法犯罪12起,4人受伤,在当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澄海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基本上固定了确定的组织者、领导人、骨干成员,通过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好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曾怡明作为黑社会性组织的组织、领导,对该组织犯下的一切罪行负责,其他成员必须对各自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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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把持村委会受害者一方……汕头澄海31人被判黑事件,主要分子被判处2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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