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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优化经营环境条例》,并于同日生效。据报道,该法的颁布旨在激发市场参与者的活力,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上海“以最高标准和最高标准为基准”的目标,创造国际一流的商业环境。
这次通过的《条例》由八章八十条组成,包含了市场环境、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监督执法、法律保护五个主要方面的诸多规定。
《条例》规定,要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企业创业、融资授信、争议解决、企业退出等业务环境。,以解决市场参与者可能遇到的痛苦、困难和障碍。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确保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近年来,上海对优化商业环境的探索也体现在《条例》中。例如,除法律法规或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外,上海的政务服务需要纳入“一个网通办公”平台,以便在市场主要业务线上推广通用门户、一次性登录和一次性网通办公。企业在办理政府事务中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例》对政府服务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中,明确网上和网下办理的标准应一致,政府服务项目的办理条件不应包含自下而上的条款,相关部门不应限制市场主体办理政府服务的渠道。
责任: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