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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10月25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数据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正处级)刘玉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公开判决。 刘玉平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罚款80万元。
△审判现场
法院审理表明,刘玉平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数据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10多年间,共收受个人和单位人民币1842530元,在工程承办、收钱等方面为他们谋取利益。
法院还表示,刘玉平在年至年间多次向原数据产业园区党政事务处理副主任科员钟建设、原数据产业园区副主任鞠文兵等贪污公款共计717200元,刘玉平实际获得417200元。
此外,从年到年,刘玉平的儿子出国,他为了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挪用通泰企业的公款78万元,个人录用。
纪林庭长表示,被告人刘玉平是多年党政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知道奖金发放范围和程序,但以勾结鞠文兵、钟发放董事长室奖金的名义,侵占公款50万元,其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保密性,主观上也
法院判决:刘玉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的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挪用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公款罪,并处罚金一年六个月。 决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