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33字,读完约3分钟
10月10日14: 30,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媒体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教育、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斌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仲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源,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镇伟等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商报记者:谢谢你,主持人。我是《中国商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向副主席尹仲卿提出的。近年来,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电子商务中的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想问一问,财经委员会正在草拟的电子贸易法目前进展如何?网上销售、网上促销和网上市场监管有什么样的系统设计?谢谢你
尹仲卿:谢谢你问我这个问题。在来之前,董事长特别委托我感谢媒体和记者长期以来对财经委员会工作的支持。
尹仲卿:你刚才问的电子商务法是NPC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一项立法任务。正如你刚才提到的,在过去的十年里,特别是近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尹仲卿:2003年12月,财经委员会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一年多来,我们做了一些研究,主要是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学者组成了14个专题研究小组,对电子商务立法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尹仲卿: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纲要。由于这项工作刚刚开始,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所以我只能谈谈我们的一些初步想法。
尹仲卿:关于立法目的,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立法的主要考虑是鼓励创新和竞争,兼顾监管需要。
尹仲卿:关于立法原则,初步确定了五个原则:一是保护各方权益;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自律;四是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第五,鼓励创新和发展。
尹仲卿: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我们目前认为,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时间空和跨地区的特点,是一种新的形式和新的商业模式。因此,在立法方面,我们准备将其作为一个全面的视角。它不能在宏观层面或电子商务企业自身的某些流程中规定,所以主要是标准化的
尹仲卿:关于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认为在交易主体方面,有必要对网上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就交易行为而言,有必要规定交易过程、规则和标准。如电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资金支付和安全保证。
尹仲卿: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要从信用环境、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在《电子商务法》中,我们也准备对电子商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等问题做出规定。
尹仲卿:既然电子商务法是一部后发展的立法,我们应该在立法中妥善处理好电子商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它应该与目前的商业登记制度相联系;数据电文应与现行电子签名法相联系;纠纷解决机制应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衔接;电子商务税收应与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相结合。根据立法计划,我们打算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的协商,我们力争明年将它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谢谢(根据网上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