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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晚,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宣布接受调查。 一位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与赵正永关系密切的“女港商”刘娟也也被带走,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2005年,由于刘娟介入,正好引发了“千亿矿业权案”。
2006年4月,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与刘娟任法人代表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香港益业”)合作,对波罗井田进行了调查,并签订了合同。 2005年,波罗井田被陕西省政府指定为香港益业参与投资的240万吨甲醇mto项目(以下称“甲醇mto项目”)的配套煤矿。
但2003年8月,西勘院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企业(以下称“凯奇莱”)签订合同,共同调查“波罗的海石桥地区”的煤炭资源。 产生了“一女二嫁”的问题。
2005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告陕西高院后,围绕波罗井田探矿权归属问题,诉讼长达12年,至年12月,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详见《中国经济周刊》,
这12年来,刘娟围绕甲醇mto项目和波罗的海煤矿的反复运营,吸引央企、陕西国企入局,在波罗井田探矿权纠纷悬而未决的时候,已经套现了数十亿元。
“用陕西资源攫取陕西国有资产。 ”。 凯奇莱法人代表赵发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央企的中国化学只有“平台”,不出钱,不盈利吗?
2004年11月与榆林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甲醇mto项目挂名为香港益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企业(以下简称“中国化学”)两家企业。
2005年10月,陕西发改委确定波罗井田为甲醇mto项目配套井田后,中国化学、香港益业一起向时任陕西省相关领导提交报告,强烈要求参与波罗井田勘查事业。 “特别是对我们项目配套井田的勘查事业……需要加速推进”“希望作为项目业主,允许我们……参与项目配套煤炭资源的勘查事业”
但是,2006年4月与西调院签署了合作调查,甲方只剩下香港益业的一家企业。
合作调查合同约定,香港益业开发项目获得批准或经省发改委备案批准执行后,西勘院应依法将破落井田开采权转让给香港益业。 此次合作取得的破落井田清查成果及由此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均属于香港益业。
半年前想请陕西领导人参加调查的央企中国化学最终报告“分文未取”,破落井田的探矿权、勘查成果落入香港益业之手。
虽然没有参与联合调查合同的签订,但是中国化学和刘娟的合作并没有结束。
2006年6月,中国化学和刘娟任法人代表陕西益业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称“陕西益业”)共同成立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称“益业能投”),刘娟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化学和陕西益业分别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1.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0%、90%,首次出资额7000万元来自陕西益业。
记者观察到,益业能投章程中有以下条款:中国化学的所有权只能转让给陕西益业,或者根据需要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但陕西益业的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方。 中国化学转让合资企业的所有权受到限制。
成立后,益业可以开始甲醇mto项目。 2006年7月,陕西省发改委备案240万吨甲醇mto首期60万吨甲醇项目。
配套的波罗煤矿项目也在推进,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对波罗煤矿开展前期工作,一期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 2007年上半年,波罗矿山办理了土地预审、环评、水评等手续。
申请上述手续时,波罗矿山的项目主体为“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企业”(以下称为“益业能源”),全称比益业能源少“投资”两个字,大股东同样为陕西益业。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益业能源法人代表刘浩是刘娟的哥哥,其营业执照显示的成立日期为2007年8月29日。
也就是说,甲醇mto项目、波罗煤矿项目分别纳入了益业能源投入。
但是,当益业能源于2007年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时,最高院正在审理西调查院的上诉。 此前,西调院对陕西高院2006年10月与凯奇莱签订的合作调查合同比较有效,双方继续履行的判决表示不服。
“如果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分别比喻为土地和房地产,那么益业能源如果连土地都拿不到,各项房地产手续就已经办好了。 ”。 赵发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相关人士表示,刘娟“能量很大”,可以邀请各类领导成为“平台”。
2007年6月5日,益业投入240万吨甲醇mto期60万吨甲醇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除了当时陕西省副省长洪峰外,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也出席并发表了演讲。
甲醇mto项目首期开工、配套波罗煤矿获得各项批准一年后,央企中国化学抽身而去。
2008年7月,中国化学将其持有的10%益业股权转让给刘浩任法人代表陕西太兴置业有限企业。 退出时,中国化学的实际出资额为零。
国企延长石油“接战”,以虚假判断报告出资2.5亿股?
中国化学退出两个月后,陕西延长了石油(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称为“石油延长”)“托盘”。
延长石油是陕西地方国企,这家能源化工公司曾位居世界500强的第325位。
2008年9月,向陕西省发改委报告延长石油与陕西省益业合作方案,入股后者控股的益业拟投入益业能源,参与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和年产1000万吨波罗煤矿项目。
根据合作方案,2006、2007年相继设立的益业能源投、益业能源此时被判定价格分别达到2.69亿元和2.21亿元。
当年11月,延长石油和陕西益业签订两份协议书,前者从后者手中受让利润业能源51%的股权,分别为1.3719亿元、1.1271亿元,入股资金共计2.499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根据两个补充协议,项目建设前24个月内全部建设投资资金暂时由延长石油筹措,24个月后双方按持股比例筹措资金,陕西益业补缴石油垫款延长,遇到特殊情况,垫款期限可延长6个月
该协议意味着,尽管两家企业进行了合作,但该项目先期建设的资金实际上从国企延长了石油。
2007年6月开工建设的甲醇mto项目第一期计划于2009年8月建成试运行,也就是说,该项目的计划工期为26个月。
延长石油入局后不到一个月,2008年12月,与陕西益业联合向陕西省发改委报告。 波罗煤矿项目一期开工建设,急需办理波罗矿山探矿权转让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等相关手续。
情况似乎是3年前陕西益业拉中央企业的中国化学要求省领导参加波罗井田调查。
那时最高院还在审理西调院和凯奇莱合作调查合同纠纷的案件。 截止到2009年11月,最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
2009年8月,陕西省发改委同意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的年2月,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其中包括保密条款,违约金500万元。
迄今为止,从延长石油出资2.499亿元的入股刘娟实控两家企业那里,只得到了陕西省国资委的批准。
年4月,延长石油在交给陕西省国资委的指示中,介绍了益业可以投入益业能源的判断情况:与陕西益业“联合委托”的陕西正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正德信”)出具两份资产判断报告,截至判断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据此,双方同意两家企业定价4.9亿元,石油出资延长2.499亿元,购买两家企业51%的股权。
省国资委随后以判断结果超过1年时效期限为由未通过该方案。
当年6月,石油延长带着两份新的判断报告向省国资委备案,判断基准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但两家企业的净资产判断结果没有变化。
益业真的能在益业能源上投入那么多钱吗?
年7月,正德信致函陕西省国资委,称没有出具过提及延长石油的两份判断报告,“两份报告的印鉴均为伪造”。
随后,陕西国资委未备案“存在严重问题”的两份资产判断报告,延长石油“几亿元可能成为资金的安全隐患”,建议讨论“此事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并在委员会监管公司范围内通报此次事件。
陕西省副知事吴登昌说:“国资委的审查应认真负责。 应该充分肯定。 请认真纠正。 指示说:“建议最好不要再通报了。”
在延长石油入股计划被陕西省国资委叫停之前,年6月,赵正永就任陕西省代总督。
随后,陕西省政府于去年8月、11月召开了两次专题党组会议,首先成立了调查组,并得出2003年凯奇与西调院签订的合同无效的结论。 随后部署了对与波罗井田矿业权纠纷问题相关的附属机构有关问题的调查纠正工作。
年3月,延长石油再次向陕西国资委咨询与陕西益业的合作,与以往版本不同,提出陕西益业投入益业能源合并益业能源,延长石油收购合并后企业51%的股权。
这次的合作方案能“突破”吗?
年3月底、4月初3天,波罗井田矿业权纠纷案、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出现“转折”。
那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作出与2006年完全相反的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调查院的合作调查合同无效。
第二天,3月31日,陕西省监察厅向赵正永报告了波罗井田矿业权纠纷问题的调查情况。 赵正永同意该报告后,陕西省地矿局、工商局等部门的14名公务员被追究了解释责任。 熟悉陕西政情的人认为,这是赵正永“拍山打虎”。
第三天,4月1日,陕西国资委大体同意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允许立项。 但石油延长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好生产核定资金和审计判断,制定具体方案报省国资委审定”。
在得到陕西国资委“基本同意”后,开始延长石油和陕西益业加快项目建设。
双方将于年5月设立“延长益业煤炭”? 化工项目建设组”提出从延长石油中筹措项目资金。 资料显示,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额达到245亿元。 9月召开的延长益业项目研讨会提出,在股权转让未完成前,延长益业建设所为合同主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观察到,该筹建处已于两年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石油和陕西益业合作延长提及的股权转让,但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延长石油,不取得所有权,也就是为项目建设垫付了数千万元。
年,地上只能看到工程,有主体封闭的办公楼和工厂食堂,还有各施工400米的煤矿主副井等。
年3月7日,根据延长益业项目建设所资金支付情况,自年5月25日以来,延长石油累计支付超过7900万元,包括向益业能源借款650万元。
年,赵发琦实名通报石油国有资产流失延长问题。 随后,陕西国资委在提交省纪委的调查报告中表示,延长石油和陕西益业股权转让的相关审计、资产判断未完成,股权转让具体价款不明确,石油股权转让价款延长。 支付超过7900万元的是“垫付资金”。
那年4月,陕西省纪委曾要求省国资委对“是否共谋骗取国有资产”等6个问题作出审计结论,确定认定后,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之后,这件事没有进一步进展。 赵发琦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怀疑这件事被赵正永打压了。
延长石油两年内项目支出超过7900万元的,年4月刘娟将益业能源和益业能源两家企业100%的股权以21亿元出售给香港企业。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延长石油和陕西益业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似乎没有解除。
也就是说,刘娟在几乎没有投入的情况下“空手套白狼”:她拉着国企延长了石油垫款的建设项目,但延长了石油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迄今为止,2008年“评价”(实际上是伪造)的5.5亿元的两家企业,一年卖出21亿元,进入刘娟的钱包。
那时,最高院已经中止了对凯奇莱去年4月提出的上诉的审理,等待原国土资源部有关行政复议结果,矿业权纠纷尚未告结束。
赵正永背后的女港商项目运营术:拉央企入局套现10亿美元
与赵正永关系密切的“女港商”刘娟也也被带走了,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2005年,由于刘娟介入,正好引发了“千亿矿业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