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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涉嫌受贿,年10月10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光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9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68.79155万元(取得利息55750.5元),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认定公诉机关起诉的受贿额及产生的收益全部,起诉的犯罪成立。
结果如下:一、被告人马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马光明受贿所得2768.79155万元及其利息,并上缴国库。